交通事故报告单需要双方都去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既然是“分别送达当事人”,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一起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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