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公共能耗费法律法规有哪些(江苏省公共能耗费收取标准)
《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根据《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景观照明、水系、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所需能耗费用可以单独建帐按实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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