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师范生安置办法
今年的师范毕业生仍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安置,属老办法管理者,由省教育厅派遣到生源所在地和有关单位;属新办法管理者,离校时联系到工作单位的,发就业报到证,未联系到工作单位者发就业证明书。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本省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和外省就读的本省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两年内如落实了工作单位,可迁户口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未落实工作者,由原就读学校将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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