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标准)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方面,针对“课程教学”提出了多个考查要点,包括: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规范使用审定教材,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不存在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等问题。
健全作业管理办法,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提高课后服务质量。防止学业负担过重。
积极学习应用优秀教学成果和信息化教学资源,鼓励教师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坚持因材施教、教好每名学生,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帮扶学习困难学生。
强化实践育人,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方面,针对“学校管理”,《指标》提出的考查要点包括: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落实控辍保学登记、报告和劝返等责任;不存在违规招生、迫使学生转学退学等问题。
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他需要特别照顾学生的关爱帮扶和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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