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办学校学生补贴标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民办学校)
今年秋季学期起,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所有学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按照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的标准享受免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政策,具体按照2007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的标准执行,即:农村小学每生每年免除19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免除260元;城市(含城镇)小学每生每年免除220元、城市(含城镇)初中每生每年免除290元。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中的低保户子女同时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免费教科书的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
 ; 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在开学时需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免收学生学杂费,不能出现先收后退现象,并按规定范围发放免费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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