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在合肥落户(外地到合肥落户需要提供资料)
1. 外地到合肥落户需要提供资料
可以。
需要车辆登记人持身份证和车辆一起,到车辆在苏州登记车牌的车管所申请转籍手续。取得机动车档案和临时车牌,再由当事人和车一起到成都车管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规定需要车辆是国五排放标准机动车,车辆违章事故处理完毕,车辆手续证件齐全有效,办理转籍和落户手续,当事人需要出具身份证,异地户籍需要有在本地居住证。
2. 外地户口迁到合肥市户口流程
合肥市区迁移户口需要30个工作日
3. 外地户口怎么迁到合肥需要什么材料
2021年合肥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及材料有哪些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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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地户口落户合肥需要什么条件
所需证明材料: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的办理:凡户口在本市五县二区以外的老年人,确实随子女生活居住在本市的,可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子女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5. 外地迁户口到合肥需要什么材料
户籍迁移网上办理,目前的话好像只有合肥可以吧?而且这个是属于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下面我把这个内容发出来,你自己看一下吧。(以下内容来源互联网)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和长三角区域跨户籍证明
一、各迁入地的办理范围
(一)江苏
办理范围涵盖除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以外的所有户口迁移类别。
(二)上海
目前,上海市适用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范围为:公安审批“投靠类”(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和经上海市人社局审批入沪的“人才类”落户人员。
(三)浙江
迁移类型全覆盖。从原有试行期间仅限夫妻、父母、子女投靠迁移类型人员,拓展至区域内所有迁移类型人员(特殊政策规定除外)。
(四)安徽
安徽省目前仅限合肥市,可以办理除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以外的所有户口迁移类别,其余设区市后续将逐步增加。
二、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二)准予迁入
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三)迁出注销
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四)办理迁入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下一步,三省一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方式,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助力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目标。
三、延伸阅读
2020年10月19日,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开通户籍事项证明出具“一网通办”,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或者曾经为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需要证明其在长三角地区户籍信息的,均可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http://csj.sh.gov.cn)等线上平台申请《户籍事项证明》。户籍证明内容包括:
(一)需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的情况,如变更姓名、更正出生日期等;
(二)需证明注销户口的情况,如出国注销户口、死亡注销户口等;
(三)需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户口迁移轨迹、户口迁移时间等。
但需注意的是,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公民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事项证明》。此外,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包括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职业、服务处所、血型等,公安机关也不予出具《户籍事项证明》。
通过线上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仅限于本人申请(死亡注销户口证明除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的线上申请应当由死亡人员曾经同户的直系亲属提出。无法满足该条件的,建议前往派出所窗口申请线下办理。
为提高办理效率,避免无效申请,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要尽可能详细描述需证明的事项,包括涉及的具体户籍地址、户籍信息发生变动的具体时间、户籍信息涉及的具体人员情况等。
长三角地区《户籍事项证明》线上办理渠道的开通,为不便前往派出所窗口通过线下渠道申请办理《户籍证明事项》的居民,尤其是因异地生活、异地工作等原因不便前往属地公安机关的居民,提供了办理渠道,有效提高办事效率。据统计,自该功能上线以来,江苏省累计受理长三角区域户籍事项证明出具在线申请2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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