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外地定居政策(医生异地执业的规定)
1. 医生异地执业的规定
首次注册时,外地获取医师资格者还需提供当地未注册证明。
1、办理时提交的材料:
①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②《医师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③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复印件
⑤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⑥二寸红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⑦注册费(含工本费)25元/人
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⑨医疗机构分类代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拟进入省厅或各县(区、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者,到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
注:级别: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2. 执业医师异地执业
执业医师跨省可以重新注册,要比在本省重新注册要麻烦。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后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这时候就是医生了,可以地理从事医疗工作,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到外地,特别是到外省工作,变更跨省执业医师注册需要到所在省医学会调取原始档案,填写变更注册材料后才能办理。
3. 医生异地执业怎么处罚
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答复,可以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2)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对于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应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在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区域内设点经营的,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所在城市区域外设点经营的,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3)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办理登记,不以“无照经营”论。 由上述规定可见,对于异地经营的异地,是以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和所在城市(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确定的。对于“经营”标准的界定,以“设点经营”作为认定标准;对于公司和非公司的企业法人要求也略有不同。
4. 医生异地执业的规定最新
您的情况属于医生跨省变更执业地点和变更执业范围。1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是很好做的,需要准备"医师变更申请审核表"三份,原单位和现单位盖章,和一些证件复印件和原件,各个地市要求有点不同,到达州卫生局办理变更;2变更执业范围,国家规定需要参加相应科目的培训两年,参加省厅组织的医师执业注册考核的考试,考试合格才可以变更到你想要执业的内科范围。我建议,你先以外科的范围变更执业地点到重庆,再在重庆参加内科培训然后参加考核,合格了,就可以变更范围。希望帮到你。
5. 执业医师异地行医规定
执业医师异地行医应受处罚:对于行医人员超出其注册执业地点行医的,要结合行医人主观上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来认定。如果行为人无牟利目的,如前所述不应认定为非法行医。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的,也要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实践当中出现的名医、专家被邀请到异地进行坐诊等,一般情况下,邀请单位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医疗资格的单位,所以被邀请人应当视同为该医疗单位的医疗人员。
然而,如果被邀请的人到没有医疗资格的机构坐诊,等同于该机构的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必然是由于医疗设备简陋、短缺,卫生条件差等造成的,行医人主观上如果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在此种情况下造成就医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的,自然应当认定为非法行医罪。
6. 医生异地执业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变更注册手续。医师异地行医是需要变更的。7. 医生异地执业的认定
到卫生局办理手续,在工作地点注册,以后再转出办异地注册变更执业地点,考执业医师不受影响.
8. 医务人员异地执业
您好,关于医师资格证跨省变更注册需要注意一下问题:
一、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要做的事情:
1、到要调入的单位,取得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A4纸、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1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
2、到现工作单位,取得同意变更执业地点相关证明1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
3、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取得并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3份;
4、楼主个人的“医师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审核原件、留档复印件)。
将上述材料装入资料袋,到现单位所在地县(市)卫生局,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的申请手续。
二、到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要做的事情:
1、到要调入的单位,取得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A4纸、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或调令1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
2、由具备资质医疗机构(一般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身体健康证明1份,加盖公章;
3、《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到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取得并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4、除上述各种表格粘贴的照片之外,再准备相同的2寸彩色证件照3张;
5、楼主个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其余审核原件、留档复印件);
上述各材料装入资料袋,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办理“医师职业资格“变更手续。
说明:
1、一般情况下,上述手续由楼主从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2、各地要求不尽相同,以当地卫生局的要求为准。
9. 医生异地执业的规定是什么
医师执业范围和类别的特定性和国家强制性要求医师必须严格固守在自己的执业许可之内,超类别和范围执业,一方面会侵害国家的医疗管理秩序。另一方面也会因医师的资格瑕疵而严重危及广大患者的生命与健康,也就是说,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动用刑法制裁,应构成非法行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8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的调遣“。也就是说,医生在此紧急情况下因履行义务而跨地区执业的行为,是法律所认可的有利社会的行为,而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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