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职称查询系统(教育系统职称评审)
1. 教育系统职称评审
省教育厅优质课程评职称有用。教育厅将对入选部级精品课的教师颁发证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省份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鼓励。部级精品课可作为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2. 教育系统职称评审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和认定,可以直接晋升中级教师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可以认定中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才有资格申报中级职称;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才有资格申报。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中工作突出,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 2021年教育系统职称评审采取的方法
2021年教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级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审核。按照安排,教师职称的评审,初级职称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县(市区)人事部门共同完成。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审由市级教育部门和市级人社部门共同完成。高级教师的评审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万磁王。
4. 教育系统职称评审量化考核方案为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龙岩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市属中小学校”)。
二、聘用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控制数量、公开招聘、择优选聘的原则。
(二)用人学校与编外聘用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原则上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方式,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建立学校编内和编外人员结合、固定和流动人员互补的制度,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科学用人机制。
(三)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保障编外聘用教师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实行单位自主用人、编外聘用教师自主择业、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管的制度。
三、编外聘用教师控制
用人学校在核定的编外聘用人员控制数内,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使用申请。市教育局根据各校编制数及教育教学需要,核准各校具体使用数,并按相关规定组织招聘编外聘用教师,安排到用人学校。市教育局可对市属中小学校核定的控制数进行校际调剂使用。
四、编外聘用教师招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2.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及其他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应往届未就业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小学、幼儿园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我市已在编教师;(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由市教育局制定编外聘用教师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1.公开招聘:采取笔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岗位要求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统一采用当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为满分值的60%,未达笔试合格线人员(含政策性加分)不得进入面试、不得录取。
面试:招聘岗位要求面试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原则上以每个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2.考核招聘:对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毕业生,原“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省属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及具有中小学、幼儿园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三)备案
对于拟聘用的编外教师,由用人学校组织体检、考核,并将合格的人员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五、编外聘用教师管理
(一)签订劳动合同
原则上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编外聘用人员双方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到用人学校使用。特殊情况需签订自聘合同的,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编外聘用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使用。
(二)使用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学校可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与编外聘用教师的用工,对编外聘用教师作退工处理:(1)年度考核或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2)未与劳务派遣机构续签劳动合同的;(3)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4)用人学校在校生规模大幅下降或减编控编政策有所调整,编内教师能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的;(5)出现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用人学校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将上述内容纳入《派遣协议》。
(三)日常管理
编外聘用教师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职称聘任、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参照编内教师。用人学校要加强对编外聘用教师的日常管理,制定编外聘用教师考核办法,每学年度进行量化考核,学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薪酬待遇
编外聘用教师的薪酬标准继续按照《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预核2019-2020学年度市属中小学政府购买编外聘用教职工控制数的通知》(岩编〔2018〕12号)规定执行,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编外聘用教师工资发放和“五险一金”缴纳按《劳务派遣协议》执行。
七、职称评聘
编外聘用教师的职称评聘参照编内教师管理。编外聘用教师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竞争推荐申报,相关材料须用人学校及档案管理部门(劳务派遣机构)盖章审核确认。编外聘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参照同级同类学校。
八、人事档案管理
编外聘用教师人事档案由劳务派遣机构管理。每学年年度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编外聘用教师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考核、奖惩、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材料经用人学校确认后,由学校统一交至劳务派遣机构存入个人档案。
九、其他事项
1.用人学校应按本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编外聘用教师管理规定。
2.各单位在聘用编外教师中如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审批编外聘用教师请假离岗,或者私自对外借出编外聘用教师等行为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以及经办人员责任。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4.龙岩市儿童保育院的编外聘用教师的招聘与管理参照本办法,由市妇联负责组织实施。
5. 教育系统职称评审专项整治
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投诉。1、一切执法不公的现象及行为都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这正是检察院的职责所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六条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6. 教育系统职称评审流程
1. 提高论文数量和水平,是快速评职称的重要因素之一。2. 建议教师可以利用假期等时间培训并提高自身能力,以便更快地撰写高质量的论文。3. 同时借鉴其他教师的评职经验也是有益的,可通过相关学术交流群了解评职过程和策略。综上所述,教师要快速评职称,需要重视学术能力提高,抓住时间窗口加强自身能力培养,借鉴他人的经验也是不可少的。
7. 教育系统职称评审程序
教师职称评审评委会一般由学校行政领导(不能超过总数的一半,一般必须包括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等)、教师代表(可以包括骨干教师、工会代表、班主任代表等)和后勤保障人员等。
学校评委会人员必须经过上级教育局的审议并报备。县市区级以上评委会也是由教育局和人社局主要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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