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路基土方施工方案(高铁路基土方施工方案最新)
1. 高铁路基土方施工方案最新
高架多。首先,高铁动车的速度非常快,300公里每小时属于常态,这么高的速度,就要求铁路要足够直,尽量减少弯道,并且转弯半径要足够大~如果铁路建在路面上,受到路面各种复杂情况的影响,设计的线路难以实现,而建在高架桥上,遇河过河、遇沟过沟,可以保证线路尽量笔直。
第二,除了直,高铁还要求线路尽量平,尽量减少高低起伏,但是如果在地面上,受地势情况的影响,难免会有一些高低起伏,并且时间长了路基还会出现沉降,这些都会影响列车运行的安全,而高架桥的桥墩深入地下,几乎不会出现沉降的问题。
第三,安全,虽然现在的铁路都有护栏或者护网,但是偶尔还会发生人或动物闯进去被火车撞击的事件。这些撞击事件对于普通列车不算什么大问题,但是对于时速300多的高铁,还是有一定危险性的!而高铁建在高架桥上,就降低了人或动物闯进去的概率。
第四,缩短工期,在路面上修建铁路,路基的施工需要很长时间,还需要很长时间等待路基沉降,整个工期比较长,而高架桥的建设速度就非常快了,箱梁都是在工厂里预制的,直接拉过来吊装就行了。
2. 高铁路基土方施工方案最新文件
3米。
根据高铁通过形式不同,占地宽度不同。一般双幅桥梁段半宽8米,有一侧外加3米便道。单幅桥梁半宽减小一点。便道不变。
路基段根据路基高度,边坡坡率放坡,外加排水沟,计算半幅宽度。而路堑段根据不同地质条件放坡,根据挖深及排水沟情况计算挖方宽度,外加天沟及便道,计算出占地宽度。一般隧道不占地。
3. 高铁土石方工程施工
简单的工艺流程就是:
围护工程施工→基坑降水→基坑开挖→钢支撑、钢围檩施工→垫层施工→防水层施工→底板钢筋绑扎与混凝土浇筑→支架搭设→侧墙及顶板钢筋绑扎与混凝土浇筑→顶板防水层施工→土方回填
4. 高铁路基填筑施工
铁路路基分为上基层和底基层,底基层在上基层之下,在土基或垫层之上。土基就是没有做过处理的一般路基。根据设计规范规定,路基25公分一层填筑压实。对于铁路路基,尤其是高速铁路路基,严格执行每层压实后的厚度为30cm以内。
路基依其所处的地形条件不同,有两种基本形式:路堤和路堑,俗称填方和挖方。铁路路基的作用是在路基面上直接铺设轨道结构。因此,路基是轨道的基础,路基荷载,既承受轨道结构的重量,即静荷载,又承受列车行驶时通过轨道传播而来的动荷载。路基同轨道一起共同构成的线路结构是一种相对松散连结的结构形式,抵抗动荷载的能力弱。建造路基的材料,不论填或挖,主要是土石类散体材料,所以路基是一种土工结构,经常受到地质、水、降雨、气候、地震等自然条件变化的侵袭和破坏,抵抗能力差,因此,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坚固性、稳定性和耐久性。对于高速铁路,路基还应有合理的刚度,以保障列车高速行驶中的平稳性和舒适性。
5. 高铁路基设计规范
根据TB 10414-2003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50mm。
6.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方案
高速铁路路基是满足轨道铺设和运营条件而修建的土工构筑物,是直接支撑轨道的结构。
包括:
1路基本体;
2排水设备;
3加固建筑物。
它的作用是:接受并传递轨道本身,以及机车车辆运行时的动态重力,是轨道的基础。
7. 高铁路基土方施工方案最新版
济枣高铁路基宽度是12米。
8. 高铁路基要求
展开全部 2014年1月1日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第27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 扩展资料: 第二十八条 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三十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一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第三十三条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第三十四条 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 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参考资料: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中央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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