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务工外地老人(上海外来人员老年补贴怎么领)
1. 上海外来人员老年补贴怎么领
上海最低工资2280元/月.为全国最高,而广东及深圳最低工资分三档,最低不到1000元/月,最高也不过1800/月,比上海低多了,其它地方更少,是否应该上海补贴全国各地,统一标准。
2. 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老年补贴领取办法
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领取方法如下:
1、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保险凭证;
(2)外来从业人员就业凭证、身份证明;
(3)《工伤认定书》,有致残等级的,还应提供《鉴定结论书》;
(4)抢救治疗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明;
(5)因工死亡的,应提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供养关系证明;
(6)下落不明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2、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领取
外来从业人员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外来从业人员凭住院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就业凭证、身份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明等申请领取住院医疗保险金。
3、老年补贴待遇的领取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凭身份证明、保险凭证等材料到相关保险公司或约定的机构兑现老年补贴。
3. 上海外来人员老年补贴怎么领钱
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且对申请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造内容符合要求的,可申请享受补贴,每户家庭最高补贴额度为3500元,其中产品服务包最高补贴3000元。
4. 上海外来人员老年补贴凭证查询
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辖区内的老龄办行政服务大厅老年证窗口办理老年证;
2.
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须填写《老年人优待证申办登记表》;
3.
工作人员根据登记表的内容,将老年人的个人信息记录并保存在电脑内,打印老年证,加盖钢印即可。办理老年证需要什么条件
1、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辖区内的老龄办行政服务大厅老年证窗口办理老年证;
2、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须填写《老年人优待证申办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根据登记表的内容,将老年人的个人信息记录并保存在电脑内,打印老年证,加盖钢印即可。
办理老年证需要什么条件
1、首先办理老年证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限制,必须是年满65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才可以办理;
2、凡具有本市户籍的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凡在本市长期居住的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一、 上海市敬老卡申领条件: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65周岁以上,可以申领上海市敬老卡。
二、 上海市敬老卡申领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三、 上海市敬老卡申领流程
1. 验看申请人的申领资料;
2. 将申领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上传;
3. 打印《登记表》,请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4. 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后方可领卡,逾期六个月未领取敬老卡,卡片将由制卡部门回收处理。
5. 申请人到社保卡申领网点领卡,填写《上海市敬老卡领卡回执》,并在《上海市敬老卡发放签收名册》签名。
四、 上海市敬老卡申领地点:满足办理条件的市民可以到就近的居(村)委会或者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
5. 上海外来人口老年补贴凭证
根据《上海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办法》,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原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申领退休金的相关凭证。
原有工作除名或无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无业凭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当地县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是否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起止日期”的证明及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个人缴纳收据等原始凭证,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10)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如:招工表、录取通知书、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中学生毕业登记表等);
(1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若人事档案在外单位的由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证明及保管费用的收据);
(12)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退休附上退休证、无业提供相关部门凭证,如: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1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15)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6)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7)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18)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及回沪的审批材料、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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