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统筹外地定点(大病统筹外地定点报销)
1. 大病统筹外地定点报销
异地就医可以二次报销。
需要如下手续:
1、必须参保(单位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或者新农合都可以);
2、第一报销之后,费用超过当地居民上半年的人均收入,个人无法承担的;
3、出示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以当地要求为准;
4、符合国家规定的,治疗费用比较高的二十几种大病。、
二次报销在哪结算?可以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结算。今年很多地方都可以一站式地结算了,不需要单独拿着单据来回跑。如果是异地就医,我们出院后拿着身份证、医保卡和治疗证明回参加社保所在地申请大病报销就行了
2. 异地住院大病统筹报销比例
异地就医门诊可以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3. 大病统筹外地定点报销比例
1、直接结算: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2、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4. 大病统筹异地就医可报销多少
拥有残疾证,是否能取得异地报销优惠,这个要看你们当地残联有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首先你如果在当地就医,只能在和民政和部门合作的。医院看病就医时对低保过的残疾人有优惠政策,如果说你在普通的三甲医院进行就医,那么只能跟普通患者一样进行缴费就医。所以说你所提的问题,是否残疾证有就医异地就医优惠政策,这就要看你们当地有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5. 大病统筹外地定点报销流程
一、单位办理的社保里有这项啊,不用单独办理。
1、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3、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注:以上员工个人应缴纳部份现在是由公司为参加统筹的员工负担,作为公司为员工额外增加的福利,且未从工资中扣除。
申请流程有三步、一般需准备材料有四种具体如下:
二、大病医保办理资料主要有: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以及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证);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
三、办理流程:
1、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规定时间(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政策)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3、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范围: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6. 大病统筹异地报销
可以报销,异地办理低保报销的流程:
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结算完毕。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
第三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本市辖区内依法开业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承办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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