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评选入口官网查询(2021年度网络评选活动)
1. 2021年度网络评选活动
2021年度优秀游戏评选大赛(金翎奖)评选结果正式公布。其中,中手游旗下游戏《新射雕群侠传之铁血丹心》获评“最佳原创移动游戏”,在研产品《镇魂街:天生为王》被评为“玩家最期待的移动网络游戏”,而中手游与朝夕光年联合出品的《航海王热血航线》则获得了“最佳二次元移动游戏”奖。
金翎奖至今已举办至第十六届,作为“汇聚玩家所爱”的业界盛事,金翎奖以其评选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受到中国游戏行业的广泛认同,成为了国内众多游戏评选中最具含金量的评选活动之一。通过产品调研和公正评选,金翎奖遴选出了大量深受玩家喜爱的优秀游戏和在业界具有影响力的游戏企业。
2. 2021年度网络评选活动有哪些
干饭人
意思:指吃饭的时候非常积极的人
“干啥啥不行,吃饭第一名”,“干饭人干饭魂,干饭人吃饭得用盆”,这样的用语经常看到,那些喜欢吃饭热爱美食的人大多是热爱生活的,只有好好吃饭才能有力气干活,努力挣钱,加油,干饭人!
尾款人
意思:指参加了网购预售活动之后还需要支付尾款的消费者
网络消费的环境的改变,导致在双十一类似的活动出现了两次交定金的环节。所以到了双十一当天,消费者就需要付尾款了。
2020年11月8日,尾款人被《青年文摘》评选为“2020十大网络热词”。
集美
意思:好姐妹
网络十大流行语之一的“集美”来源于抖音主播迷人的郭老师,她的口头禅就是姐妹们,由于她的发音比较奇怪,听起来就像是集美们,引众多网友模仿,进而火了起来。
爷青回
意思:看到了以前熟悉的事物,我的青春回来了
爷青回:与青春久别重逢的喜悦。
2020年度弹幕“爷青回”,为“爷的青春又回来了”的缩写,用来表达人在变化后的环境中,面对曾经熟悉的人和事物时,油然而生的一种喜悦之情。这条弹幕常见于青春时代经历过的人、影视剧、游戏、动画等事物,以一种崭新的形式在当下再现和回归的场景中。
在“爷青回”的感叹中,既有年轻人对于被迫成长的时代情绪的回应,也包含着大众对于重获幸福的渴望。通过重回往日时光的方式,“爷青回”让人们再次体验生活中曾有过的那些快乐的、高光的瞬间,从而唤起美妙、感动等情绪,让观看者得以在当时当下重获对生活的热爱,对未来的勇气。
3. 网络评选方案
通过各个区县组织部上报,网络投票评选。
4. 2020年度网络评选活动
2020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8、2019、2020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提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
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查、省级审核、中央把关、组织测评等复查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严格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成绩,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
5. 网络评选活动方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违法建设的防控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努力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实现“控新拆违”目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着力推进“美丽陵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发现网、查处网和监督网”,实现违法建设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依法处置。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分片包干、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村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防控违法建设中的责任,实现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第四条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要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追踪热点违建案件,剖析典型违建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促进防违控违工作的不断深入。
第二章 网格与责任
第五条 全县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级负责制。
一级网格:以县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一级网格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二级网格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网格内划区分片,由乡镇副职担任片长,负责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任务。
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两委”干部,三级网格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内划区分片,村班子成员担任片长,负责片内违法建设防控任务。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制定全县网格化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违法建设防控平台;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建立全县违法建设查处台账,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对重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建设面积较大的违法行为,组织所在乡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消除违法建设状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防违、控违和拆违工作任务,建立辖区内网格化违法建设防控体系并保障运行;负责实施违法建设的监管和巡查工作,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拆除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并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对乡镇包片干部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村“两委”履行对本村集体组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监管、报告职责,各村“两委”负责人是辖区内违法建设防控的第一道监管防线和第一报告人,要切实加强监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村干部;负责开展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劝阻、督促违法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减少群众损失,及时上报二级网格;配合乡镇及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三级监管网格内各责任人及分包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人事变动时,自行进行补充调整,并及时汇总上报、修改完善。
第七条 国土、综合行政执法、规划、住建、房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与各乡镇、农场的联系,建立日常巡查、分片联系等制度,落实专人联系网格,明确责任,依法负责涉及土地、规划、水利、交通运输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同时,要按照一级网格责任主体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有关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
第八条 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做到:
工商、环保、建设等部门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手续。
供电、供水单位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提供电、水服务。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转供电、转供水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在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的拆违工作中提供人员保障,维护现场秩序,对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坚决予以打击。
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在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
第三章 巡查与举报
第九条 实现巡查与举报相结合,完善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机制,做到信息灵、情况明、阻止快。
第十条 各乡镇、村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巡查工作,组织专门队伍,开展日常巡查,以各自片区为基础网格,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每次巡查不留死角,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各乡镇、村日常巡查队伍的指导与监督。
第十一条 国土、综合行政执法、规划、住建、房管、水利、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分片分块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并配合责任主体做好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各乡镇政府和各执法部门要加强联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交流。各责任主体对执法部门通报和移交的问题不得推诿和拖延,否则将进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和各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专门安排力量,在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发生突击抢建等问题。
第十三条 各乡镇、村要落实专职或兼职日常巡查员,明确违法建设防控发现责任,实施日常巡查报告制度。
建立乡镇干部、驻村工作人员的巡查责任制,及时发现、劝阻、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要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现代技术,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转交相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各执法部门应设立并公布投诉热线电话,及时受理、登记、处置各类违法建设投诉。
信访、12345热线等单位接到群众违法建设投诉后,要及时将投诉件转交相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县整违办要关注新闻媒体、网络等大众传媒上有关违法建设信息,及时收集梳理后转交相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要发挥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的作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要及时报告县整违办,由县整违办转交相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 县整违办要建立防控违法建设信息平台,将通过巡查发现、举报、信访、传媒等渠道获得的各类违法建设信息进行梳理统计,为监督考核、先进评比、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依据。
第四章 制止与拆除
第十七条 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拆除,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履职,协同配合。
第十八条 在巡查过程中对现场发现有堆放建筑材料现象的,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跟踪管理,及时查明情况,防控源头。
第十九条 无论巡查或举报发现,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组织力量,及时予以阻止。
当事人不听劝阻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执法主体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仍然继续建设的,可以依法采取拆除继续加建部分等措施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第二十条 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按《城乡规划法》《陵水黎族自治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规定应予以拆除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执法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经催告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按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拆除。相关责任主体要协调各方力量,并积极组织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复绿、复耕等后续跟进管理工作,巩固拆违成果,防止出现拆后重建、屡拆屡建现象。
第二十二条 各责任主体应建立拆违工作档案,每一处违法建设档案都要有违建人、违建时间、详细位置、面积数量、拆除时间、拆违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并附有拆前、拆时、拆后等现场照片,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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