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医师资质查询网站入口(职业医师资质查询网站入口查询)
1. 职业医师资质查询网站入口查询
可以在医师电子化系统里面查询到,如果是执业地点显示“无效”并且超过2年,就说明需要培训才能再注册。
出现2年没注册的原因有:
①在读研究生,如果是学硕,可以要求注册在医院,如果是专硕可以挂出去,个别地方可以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可以注册研究生中断2年的医师
②不从事这个行业,中断2年的,需要重新注册
③出现医LIAO事故被‘中断’执业的,这种需要2年后才可以注册
④触反了刑事责任,被关了2年以上的
如果超过2年没有注册,就需要有6个月培训证明才能注册医师执业证。6个月的培训证明根据当地情况不同,要求也不一样。
2. 职业医师资格查询
查询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
查询网址:http://zgcx.nhc.gov.cn:9090/doctor
3、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出现查询位置,点击最右边的详情,可以看到包括医师执业证书号码等详细信息。
4、医师资格证是行业准入考试合格获得的证书。医师资格证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可以评价申请医师专业知识的能力
3. 职业医师资格证书官网
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了医师资格审核表的考生请在2021年12月8日--24日凭身份证原件领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逾期在每周四领取);
1、仅限在海口市医学会报名确认和交表的考生(哪里报名哪里交表哪里领取证书的原则);
2、代领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领证地址:海口市椰海大道390号120急救中心5楼;
4、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不受理)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5、取得医师资格证的考生请及时电子注册后交材料到所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区卫健委管辖的交材料到各区卫健委或政务中心,市卫健委管辖的交材料到海口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B区市卫健委窗口)。
4. 执业医师证书查询
1、医师资格证书查询地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
2、进入国家卫计委网站官网首页,点击右下角“数据查询",填写所要查询的医师的身份证信息,点击确定即可查询到医师资格证书编号及执业医师证书编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资格证查询
1、医师资格证书查询地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
2、进入国家卫计委网站官网首页,点击右下角“数据查询",填写所要查询的医师的身份证信息,点击确定即可查询到医师资格证书编号及执业医师证书编号。
扩展资料
医师资格证书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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