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户口读外地初中(外省在广东读初中可以升高中?)
1. 外省在广东读初中可以升高中?
外地户口可以在广东高考。
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
2、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是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
3、考生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2. 在广东读书的外地生可以中考吗
是的,中考都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除非你在广东有暂住证!
3. 外地人在广东读初中能高考吗
外地户口可以在广东参加高考
外地户口满足学籍、户口、居住证这三个条件后即可在广东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七)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8月31日)。
扩展资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4. 外地户口在广东读初中考高中
可以的,只要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就行!
一、从2016年开始,广东全省全面放开异地高考。
二、外省户籍考生2017在粤高考,考生及父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省户籍考生监护人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外省户籍考生监护人在广东省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凭);
3.监护人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
4.监护人是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报考考生初中阶段在广就读,且参加中考;
6.报考考生在广东省完整念完3年高中阶段课程,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三、外省户籍考生报名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居住证
④住所证明(租房合同或者购房合同均可)
⑤学籍卡
⑥社会保险证明
5. 外省在广东读初中可以升高中吗
1、是可以的。
2、政策介绍 2016年,广东全省高三在读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共有12958人,其中在高考报名中提出就地参加高考申请的有9985人,经过提交证明材料、审查核实等程序,最终9570人获准在广东高考,占申请人数的95.8%。通过审核的异地考生中,广州市有超过1000人。3、总结因而只要通过合法的程序,一般都可以在广东参加高考。从2013年开始,广东就为全面放开异地高考实行三步走的方案。第一步,从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的外来工其子女可参加高考; 第二步,从2014年起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以及缴纳社保的外来工,其子女具有3年完整学籍可在广东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第三步,2016年起,广东全面放开异地高考。去年年底,广东省考试院正式发文从四个方面适度放宽了异地高考考生报考条件。4.根据相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要在广东参加高考,至少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二是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广东连续3年参加社保,三是学生有本地高中3年完整学籍,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的学生,就可以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6. 外省在广东读初中可以升高中嘛
一、本地户口在外地中考后,不能直接回本地读高中。
二、可在外地入读高中后,转学回本地。
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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