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孩子入户广州(外地户口子女在广州入学条件)
1. 外地户口子女在广州入学条件
肯定可以。关键是你要符合广州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政策。如果符合就可以在广州读中小学,包括高中。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2区、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四项必备条件者,可为其非广州地区户籍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这四个条件包括在花都区居住并持有有效居住证、在居住地已办理计划生育登记、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以及在广州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若外来务工人员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可为申请入学的子女同时积分,积分结果可累积计算至最高分封顶,但“计划生育”和“居住年限”积分项除外。
2. 外地子女在广州可以上怎样的小学
异地入学的条件、手续需要根据地区、入学阶段等因素具体决定。
需要满足的条件:1.本区户籍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2.实际居住地在本区有房产的非京籍适龄幼儿;
3.实际居住地在本区的京籍、非京籍适龄幼儿。入园所需材料及手续: 持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合同、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具体请以幼儿园招生要求为准)。
3. 外地户口子女在广州入学条件有哪些
外地户口可以在广州读高中 。 1、学生在外省学校参加录取后,因父(母)调至广州市,学生必须随行,在征得广州市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凭父(母)的户籍证明可以申请转学到广州市。 2、学生因家庭迁移,或者有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时,可凭和有关证明向原学校申请转学。 3、凡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持原校发给的转学证明,直接与拟转入学校联系,取得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考试合格,就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转学均限于一年级下学期和二年级,高三不收转学生。扩展资料: 根据《广东省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外地户口转入广州市读高中,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条、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入、转出手续,并予以合理安置。任何学校不得借故拒收转学生,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转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至新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接收回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 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后(含县[区]内、外转入、转出),原转出学校的统编号不作变更,带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根据原学籍资料重新建立学籍档案(原学籍保存备查)。
4. 外地人孩子在广州上学
外地生是可以报考广州大学的。广州大学既在广东省内招生,也在省外招生,只要在你所在的省份有招生计划,就可以报读广州大学。
5. 外地户口小孩在广州读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户籍入读佛山市区公立小学应满足佛山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有: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是指在佛山居住的外地户口,并符合《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规定的十六类之一,需跨学区,就读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适龄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适龄子女。
提交材料:家长(监护人)提交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
二、积分生:
现在佛山居住,已在我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 年)《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居住证》有效期内,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佛山市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
三、佛山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计分指标
新市民积分制入学计分指标大概有四部分组成:
1、基础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
2、加分指标:包括急需人才、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缴交、计划生育和基础教育;
3、减分指标:申请材料造假,无一票否决指标;
4、各区自定指标:指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的加分项目。
入学总积分=市域公共积分+各区自定标准分;
其中:市域公共积分=基础分+加分+政策内生育奖励分30分(政策内生育子女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满5年)+减分(申请材料造假)。
6. 外地户口子女在广州入学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户口小孩能在广州上初中,但只限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以广州市中心城区之一越秀区为例:《越秀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越教字[2015]24号)规定:第二条 凡属以下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区申请公办学位。
(一)在越秀区连续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在越秀区居住并从事越秀区环卫、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连续两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在越秀区居住并获得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上人员子女,必须是未完成义务教育的6–15周岁儿童、少年,且具备学习能力。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具备相当条件并根据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符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提供:
1.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
2.申请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五年的有效证明(居住证,其中需含所载地址与现住址一致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除在本区居住地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广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4.申请人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的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就业登记证明,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参加广州市在缴并满五年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申请人到市或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参保险种需含工伤、医疗、养老等三种以上)。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7.申请人子女从户籍地转入我区就读的,需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同意转入后还应出具转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提供:
1.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子女同户的户籍原本。
2.申请人在越秀区居住的有效证明(居住证,其中含所载地址与现住址一致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4.申请人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的证明(参保险种需含工伤、医疗、养老等三种以上)。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开具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两年的证明。其中,在越秀区从事环卫、消毒站工作的由越秀区城管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的由越秀区园林绿化局开具、从事市政建设工作的由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开具。参加广州市在缴并满两年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申请人到市或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打印。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7.申请人子女从户籍地转入我区就读的,需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同意转入后还应出具转学证明。
符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应提供: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复印件。
2.申请人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及居住证,除在本区居住地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广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4.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就业登记证明,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申请人到市或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打印。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7.申请人子女从户籍地转入我区就读的,需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同意转入后还应出具转学证明。
第四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子女就读起始年级或转入我区就读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我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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