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密协会官网入口查询(新疆自治区保密局)
1. 新疆自治区保密局
机要处的工作职责是:做好密码电报及内部明电的传输、办理、保管、清退、销毁工作;做好党政密码和密码设备的管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发、清退、存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接收处理上级部门机要文件等
2. 新疆自治区保密局局长
安全保密工作的八个集中管理是:
1、集中管理涉密文件资料、
2、集中管理涉密场所;
3、集中管理涉密活动;
4、集中管理设备与物资采购;
5、集中管理计算机网络;
6、集中管理计算机以及存储介质;
7、集中管理对外宣传和提供信息;
8、集中管理协作配套及咨询服务八项内容。
3. 新疆自治区保密局长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 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 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 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 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 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确定。
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 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 新疆自治区保密局领导班子
由保密局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保密部门。
申请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对照《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确认具备相应条件的,应到自治区保密局领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4、企业法人的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料;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二级);
7、网络安全集成典型范例的相关证明项目鉴定(验收)意见和用户使用意见书;
8、其他可以反映企事业实力的证明材料。
保密工作部门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对《申请表》的相关资信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不具备基本申报的和需要补充申报材料的,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其次,应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对申请单位申报集成过的网络安全集成范例进行调查核实,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再次,可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水平和能力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最后,综合以上测评结果,给出对申请单位的审查意见,上报国家保密局审批。
5. 新疆自治区保密局副局长
机要局主要职责:作好密码电报及内部明电的传输、办理、保管、清退、销毁等工作,做好党政密码和密码设备的管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发、清退、存档工作。其实就是以前的保密局。
市委机要局主要工作:
对全市党政机要部门实施业务指导;协助市委办公厅和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全市机要干部;管理和组织使用本市机要通信专网,翻译、传输密码电报以及有关党政机关内部传真电报;承办本市密码、密码机的配发、使用、维修以及技术咨询和机要人员短期培训。
组织本市的密码保密检查,承办市委密码领导小组决议事项;就我市机要工作建设向市委办公厅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本厅办公自动化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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