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书店内地还是外地(澳门网上书店)
1. 澳门网上书店
就业前景广阔,在内地就业一般从事于教育教学,中文出版社,书店文字相关工作。
2. 澳门买书的地方在哪里
一、书籍稿酬规定都有哪些
书籍稿酬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著译者的正当权益,繁荣创作和学术研究,鼓励著译者和提高出版物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著译一经出版或发表,应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著译的难易,付给适当的稿酬。初版的书按照字数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并且按照印数付给著译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
第三条 基本稿酬标准:
(一)著作稿:每千字10至30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的专著,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40元。
(2)翻译稿:每千字8至24元。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35元。
由外文译成中文,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对翻译者,按上述标准付酬。
由中文译成外文,对翻译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付酬。对原著作者按该著作翻译稿酬的20%至40%付酬。
由少数民族文字译成汉文,对原著作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定级支付60%的稿酬。
对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者所付的稿酬,按本款规定的外文译成中文的标准,另加25%至30%付酬。
由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
(3)古籍稿:
古籍整理,古籍的今译、笺证、注释、集解,每千字9至18元。对特别繁难,质量又高的,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得超过30元。
古籍资料的辑录、汇编,每千字5至12元(不付印数稿酬)。
各种古籍索引,每千字5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
断句、校正错讹,每千字4至8元(不付印数稿酬)。
标点加一般校勘,每千字5至10元;难度大的标点加繁重校勘,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超过1515元(均不付印数稿酬)。
(4)词书稿:
词书条目,照本条第(1)款标准,按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另外增加15%至25%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百科全书词条编撰,每千字24至30元,另增加20%至30%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5)根据他人著作改编和缩写的书稿,按本条第(1)款标准的40%至60%向改编者付酬。并按改编费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至20%向原出版者付酬。
(6)译文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由译者请他人代为校订者,费用由译者自付;出版社请他人校订者,校订费由出版社支付。
(7)索引和图书资料辑录,每千字3至7元,不付印数稿酬。
(8)约请社外人员编选的书籍付编选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约请社外人员编辑加工的书稿,付编辑加工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9)约请社外人员审查书稿,付审稿费。一般书籍的审稿费按每万字10至20元付酬;对于繁难的专著,可适当提高,但每万字不超过40元;不付印数稿酬。
第四条 印数稿酬:
(一)一般书籍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
(1)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8%;
(2)印数超过一万册的,其超过部分以千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千册的,按千册计算),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0.8%。
(二)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30%;印数超过一万册的,按本条第(一)款之(2)的规定支付。
(三)本条(一)(二)两款规定的印数稿酬,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不论初版还是重印,出版社均应在版本记录页上如实注明印数。
(四)学习用书、临时教材或由于其他客观原因而大量印行的著译,在第一次出版后两年内,印数在10万册以下者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酬;超过10万册以上,视不同情况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30%至50%付酬。
第五条 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著译,辑成个人专集出版,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不同著译者的报刊文章合集出版,对著译者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专著,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期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已发表过的作品,按第三条第(1)款标准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并按第三条第(1)款的10%至15%向首次发表该作品的报刊付酬。
第六条 出版社已接受出版的著译,属于非作者原因未能出书者,出版社应按该书稿基本稿酬的30%至50%付给作者著译费(书稿归作者所有)。出版社主动约稿,但因稿件质量不合格未能出书者,出版社视具体情况,酌付少量的约稿费。
第七条 解放前出版过的著译重印或校订重印,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见第八条)。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著译,再版以及辑成个人专集(包括全集、选集、文集等)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著译修订再版,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
第八条 对已故作者稿酬的继承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著译者死亡在30年以内者,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遗作,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只付印数稿酬,不付基本稿酬。
(2)著译者死亡超过30年者,重印其作品不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其首次发表的遗作,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
第九条 一部书稿分别出版不同字体的版本,或以几种装帧形式出版,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先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印数,付印数稿酬。
出版社将一种书籍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十条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诗词每10行作千字算(曲艺等韵文体行数计算从诗词)。旧体诗词稿酬可酌量提高。乐曲、歌词、画稿、地图等付酬办法,另定。
支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一般文字的末尾排不足1行的和占行的题目按1行计算。标点排在行外的,字数加十分之一计算。
出版社编辑部增加的例言、说明、注解、目录、索引或其他附件,书上排印的中缝、书眉、页码和翻译书籍中就原书复制的图表以及附录转载的文件资料,均不计稿酬;但翻译书籍的附录、图表内夹有译文的,译文部分计酬。
第十一条 封面和图表的设计,以及中外文对照表的编纂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付酬标准另行拟定。
第十二条 出版者同著译者应签订约稿合同或出版合同,是否预付稿酬,由合同约定,但书籍出版后,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
第十三条 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著译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10至20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对著译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100本以内者,可以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
第十四条 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著译,按本规定以人民币支付稿酬。外国人(包括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的著译(国外未曾出版过),在我国首先出版者(不含翻译或重印),稿酬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出版社可根据本规定,视具体情况制定本社的稿酬实行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有关出版行政机关和国家版权局备案。各级出版行政机关和出版社的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稿酬的管理,监督执行。出版社不得任意提高或压低稿酬标准,如有违反者,版权行政机关要予以纠正。各出版社应实行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和总编辑三级审查确定稿酬的制度。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的付酬标准,报纸、期刊可参照执行,但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初版的书籍以本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书的印数稿酬,根据本暂行规定的基本稿酬数额,按第四条的规定付酬。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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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的官方语言分别是汉语及葡萄牙语。澳门以汉语粤方言为日常用语的居住人口占85.7%,福建方言占4%,普通话占3.2%,其他汉语方言占2.7%,而使用葡萄牙语的人口则为0.6%,其余人口使用英语。
1、广州话为澳门社会通用语,澳门的官方用语:根据澳门统计局的统计数字,粤语广州话是澳门的第一大语言,83.3%人口的日常使用语言,能够使用粤语的人口则达90%;粤语在居民日常生活、工作,政府办公,学校教育,新闻传媒,文化娱乐中广泛使用,亦系澳门居住的不同籍贯人士之间的共同语言。
2、现代标准汉语(也称普通话、国语或华语):普通话为澳门的第二大语言;日常生活中使用普通话多为中国大陆新移民,占澳门人口的5%;而由于政府推行的教育政策,澳门总人口中约41%都能够使用不同程度的普通话;而旅游景点为方便向外地游客解说,考虑到沟通问题,亦会使用普通话。
3、闽南语:澳门北区有颇多居民祖籍闽南地区的人能够使用闽南语交谈,因此闽南语在澳门北区可算通行;闽南语是澳门第三大语言,日常生活中使用闽南语者占澳门人口的3.7%,而澳门人口中则有6.9%能讲闽南语。闽南语在澳门的通行亦方便与台湾赴澳游客的沟通。英语是澳门第四大语言,日常生活中使用英语的人占澳门人口的2.3%,多为外国移民,其中以菲律宾人为大宗;而同时,英语作为国际语言,在澳门亦相当流行,总人口中有21.1%能讲英语;
英语是澳门最主要的商业用语言,澳门的中小学都列英语为必修课,大学亦列英语为第一教学语言;另外,英语亦是澳门华人与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用语,甚至澳门华人与葡萄牙人交流时也有使用英语。
5、葡萄牙语:葡萄牙语是澳门的官方用语,但只有不足1%的居民以葡萄牙语为日常生活使用语言,能够讲葡语的人口亦只有2.4%,是澳门第五大语言;普通澳门华人甚少以葡萄牙语为第一语言。过往如想申请政府工作,懂葡萄牙语较为占优。
但现时葡萄牙语在澳门除政府、法律部门和与葡萄牙有关连的商户或书店、社区流行之外,葡萄牙语于澳门基本上不甚流行。近年随着巴西、安哥拉等新兴葡语系国家的崛起,澳门居民重新学习葡语的趋势有复兴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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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边度有书 议事厅前地 Levis楼上 麦当劳对面 不大 但很文艺
主要有杂志:big issue/ppaper/蘑菇手帖/练习啦,设计类的,还有城市画报,一些人文的书
2 、文采书店 往大三巴的巷子里 nature republic对面二楼 书比较全,但杂志缺一点
3 、连胜街艺文空间 专门卖二手书
4 、宏达图书中心 水坑尾那家 算是比较大的一家了 主要是台版书 无杂志 氹仔那家小一点
5 、星光书店 澳门最具历史感的书店,主要业务是销售港、台版的中文书,外加香港出版的中、小学教科书 水坑尾分店 理工学院分店
6 、威尼斯人有家书店 但是看起来是专门坑游客的…
7 、澳门文化广场 水坑尾附近,书很多,但是很多都跟不上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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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澳门大运河购物中心,被超过300家世界级名店环绕,可以随意在小石路上散步或者乘坐小船悠然自得地泛舟河上。这里绝对是选购化妆品的好地方,吸引了很多人慕名前来血拼化妆品,此外还有顶级时装、珠宝、饰物、礼品以及运动用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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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就有呀,这当然去澳门可以买到呀澳门很多书报刊的摊位,朋友街上就有的这种简单了,很多的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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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澳门最便宜的住宿有不同的选择,一般来说,青年旅社和宾馆是比较经济实惠的选择。其中,青年旅社一般都有多人间和单人间,价格相对较为便宜,一晚上通常只需要几十元人民币。而宾馆则相对舒适一些,价格也较为实惠,一晚上的价格大约在几百元左右。此外,一些民宿和客栈也是不错的选择,价格也相对较为便宜,但需要提前预订。总的来说,澳门最便宜的住宿选择比较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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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城市大学图书馆是24小时开放的。当是要办图书馆证才可以进去的
澳门城市大学图书馆是为配合大学的课程发展而设立,由2011年初开始筹划,2012年9月正式开放。图书馆位于新口岸洗星海大马路金龙中心四楼,可容纳2万册藏书,划分书库区、阅览区和多媒体电脑区。目前馆藏包括有图书、期刊(含全文电子期刊)、报纸、电子书、学位论文及电子资料库等。主要服务本校师生,为他们学术研究提供有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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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去【澳门文化广场】这个书店找下.那里有很多外文的书籍和台湾书.或者去些租借漫画的地方找下~ 比如 【漫画馆】 【四人帮】【漫画TEEN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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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有许多地方可以购买电脑光碟。因为澳门是一个商业城市,各种商品和服务都很丰富,购买电脑光碟也不例外。可以到澳门的电脑城或者IT商场购买,也可以到澳门各大商场的电器部购买。此外,在澳门的大型超市和书店也有售卖电脑光碟的区域。需要注意的是,澳门的商品价格普遍比内地要贵一些。另外,也可以在网上进行购买,澳门的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方便地购买到各种电脑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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