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东小学外地户口(沣东小学外地户口可以上吗)
1. 沣东小学外地户口可以上吗
1,外地户口目前只能购买非限购区域,比如沣东某些地方,沣西,秦汉,空港,泾河,高陵,咸阳等。
2,非限购区域中那些区域值得考虑?价格大概多少?沣东沣西18500以上,沣西16000以上,秦汉14000左右,空港太吵不推荐,泾河13000左右。
3,如何获得购房资格?社保满1➕落户、社保满5年无需落户,首付比一般30%,需根据情况楼盘情况。
2. 沣东小学入学手续
西安沣东新城小学的入学条件是在本地户籍范围内、年龄符合入学要求以及能够通过校方的面试。所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小学毕业证书及成绩单、疫苗接种证明、体检证明等。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西安沣东新城小学入学的资料,建议您可以查看学校官方网站或者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
3. 沣东新城上学要求
临潼户口在西安能上公办初中,只要学籍在西安就可以选择西安所有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对于户籍和学籍并不做要求。
选择公办学校则属于随迁子女入学。但前提是你要保证自己属于进城务工人员。
①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②入学方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按各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4. 沣东小学外地户口可以上吗初中
当然在户口所在地入学最简单,先在网上报名。
5. 沣东新城幼升小政策
三桥小学报名条件是你必须要在三桥一带,因为三江小学一般都不收其他地方来的人,只收三桥这一带,金三桥这一代只有一个人,他就一年也只收这一个人,其次就是你的学习要好,虽然小学校很看重升学历,因此你的学习一定要好稳重才能上学
6. 沣东小学哪个好
很不错
学校以“办学前瞻创新、实验精致领先、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展能成志”为办学指导思想,努力保持教育实验研究在国内中小学教育整体改革上的领先地位,使学校成为具有鲜明实验特色,全市独树一帜,国内外知名的实验性、示范性学校。
7. 沣东户口能上哪些高中
户县户口可以在西安上小学,需要提供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西安居住的证明。其中,非西安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由公安部门办理的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西安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西安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务工证明及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8. 沣东小学招生
1.
外地户口入学 这部分家庭政策上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西安市对进城务工人员界定: (1):非本市户籍在本区居住务工人员; (2):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即蓝田县、周至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 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需要持有“四证”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办理入学手续。其中四证包括: 户籍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以及父母与子女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关系的有效材料(出生证或结婚证)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者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a:租房户: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 b:买房户:父母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社区证明。 务工证明:适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者个体经营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 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2.
西安市集体户口入学 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实施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 需要提供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购房合同)
3.
多住房入学 根据西安市相关对顶,凡是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几张,父母应该以一处(有产权证)作为相对固定居住地。 三人户口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有产权的房屋,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教区的小学报名。
4.
孩子户口与老人户口在一起 父母在西安: 持老人房产证可办理入学的情况需要
9. 沣东小学外地户口可以上吗高中
第一类:
1. 符合房户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2. 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
3. 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高新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1)优先安排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
(2)其次安排西安市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最后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无社保,但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10. 沣东可以上主城区的中学吗
西安市户口在片区内不是直接上高中,根据录取标准对学生进行录取。
西安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发[2016]29号),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招生政策公平、公正,维护所有考生和所有学校的利益,有利于每个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所有学校共同发展;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时公开;录取管理规范、有序,完善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实现管理理念和手段现代化,规范招生行为;录取操作科学、高效,借助互联网平台,优化招生办法,改进录取操作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提高工作效率。
二、计划管理
(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执行市教育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生源计划。
(二)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雁塔六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生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0%,8所大学附中定向生计划中含大学子女。
定向生生源计划分配的原则是向单设初中学校倾斜、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向承担义务教育学位任务大的初中学校倾斜,且有利于“大学区”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生源计划分配以各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
阎良、临潼、高陵、长安(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四区和周至、户县、蓝田三县(以下简称四区三县)根据本区县实际,在辖区内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中确定招收定向生的学校,并将统招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分配比例不低于统招计划的50%。
(三)考生填报志愿前,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初中学校也要在校园内张榜公布招生计划。
三、填报志愿
(一)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
城六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3日至7月25日。城六区录取过程中,统一填报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四县三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6日至7月28日。
(二)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招志愿分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考生可在城六区所辖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中任意选报3所学校作为普通高中的第一批次志愿。
第二批次:考生还须在城六区所属的非省级标准化高中,任意选报2所作为普通高中的第二批次志愿。
考生在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
(三)城六区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的相关规定:
1.选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资格:在生源学校取得正式学籍3年,且初一、初二、初三连续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因父母军转安置、正常工作调动的随迁子女选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定向志愿每生限报1所学校。
2.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市级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与招生学校达成录取意向的前提下,应填报与意愿学校一致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
3. 考生还可选报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国际课程班志愿。国际课程班收费执行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
4. 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工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学校中应先选报本大学附中。
大学附中须将经大学纪检和人事部门确认的,参加本年度中考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名单(含考号、姓名、父母情况)上报市中招办,以备核查和公示。
(四)四区三县根据市教育局中招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县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各区县志愿填报规定随本区县招生录取方案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
考生填报志愿前区县要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在本区县有招生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的生源计划也同时公布,本区县考生均可报考。
(五)选报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学校。
(六)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有限制学生报考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凡违规阻挠学生填报志愿,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生建档
(一)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
考生考籍档案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
(二)考生学籍档案(纸质,包括初中阶段学籍管理相关表册和综合评价报告单、初中毕业升学政策照顾类考生证明表等),由初中学校汇集装袋保管。
(三)考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本)到毕业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考生报到时学籍档案交录取学校。未录取的考生学籍档案在毕业学校留存。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组织
全市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城六区与四县三区录取工作同时进行。
1.城六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中招办配合。
2.四区三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各区县组织录取,并与城六区同时进行。四区三县的录取方案于5月25日前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各区县录取结果按时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
(二)录取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评价结果和考生本人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
⑴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和学业评价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⑵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中任意2项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和重点职业高中录取资格。
(三)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批次进行
同批次录取分为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四个阶段。预投档阶段各区教育局指导学校认真核对该批次各类招生计划,同批次所有预录取操作完成后,学校一次性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1.第一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录取
⑴特长生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
⑵国际合作课程班、“春笋计划”创新实验班、国防人才预备班等录取。
国际合作课程班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此类课程班录取的学生都应在该课程班就读,不得随意转到其他普通班就读。
⑶大学教职工子女录取。各大学附中录取本单位教工子女考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⑷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
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
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中考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40分,“大学区”成员学校考生报考所在大学区内的高中学校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该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
若定向招生学校在某初中学校定向生生源不足,则其剩余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5)西安中学民营机制,西安市第一中学、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宏志对等班录取。
特长生、国际课程班等、大学教职工子女、统招生和定向生、西安中学民营机制及宏志对等班等五类依次进行预录取,此阶段招生学校初审各类预录取结果。各类预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各学校一次性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
2.第二批次:非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录取
录取顺序依次为特长生、大学教职工子女、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
录取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与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相同。
(四)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的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5个条件2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
1.5个条件依次为:
⑴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⑵《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中规定的其他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
⑶少数民族考生。
⑷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西安市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二、三等奖者(以下简称获奖情况)。 (5)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的考生(以下简称三好学生)。
2.2项指标依次为:
⑴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
⑵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
3.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
首先依次比对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其他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获奖情况和三好学生5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
若考生5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2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的4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2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若通过以上5个条件2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五)四区三县自行组织录取会,录取参照城六区的录取办法、程序和要求实施。
在四区三县有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由生源所在区县统一安排,与当地学校录取同步进行。录取结果经生源所在区县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
(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工作。
职业高中录取新生与普通高中同步。重点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同步进行录取。非重点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术学校与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同步进行录取。
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录取场所内进行。
六.照顾政策
(一)军人子女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残疾人民警察;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4.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获全国一、二等奖以及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获全国一、二等奖和陕西省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一等奖者;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
6.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户家庭的应届女考生。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2. 其他军人子女;
3.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和西安市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二、三等奖者;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者。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中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严格录取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三)严格控制招生学校在规定区域外招生。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按照《西安市2016年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管理办法》制定本校跨区域招生方案,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录取跨区域学生。
各学校跨区域招生方案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6月17日前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各学校须于8月10日前将招收的跨区域学生花名册(含考号、姓名、中考成绩、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批。
(四)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实施。此类学校于6月17日前按要求将本校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上报市中招办审批,以备统一录取会录取。
(五)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区县要及时做好考生录取信息和档案的整理汇总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录取考生信息,以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结果管理
(一)录取结果统一管理。全市所有学校录取结果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三区四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要按时报市中招办审批,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
(二)录取结果统一公布。全市所有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城六区由市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类计划的录取数),三区四县录取结果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中招办和各区县向社会公布。
(三)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各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按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收费标准。录取结果包括:考号、姓名、录取类别(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国际课程班、子女生、宏志班、珍珠班、远通爱心班、师范生源基地班、自强班等)。
(四)建立统一标准学籍库。各高中学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
(五)严格借读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借读生,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所有借读学生必须报市、区县教育局审批。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六)所有学生按学校建制编班。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原则办学,独立招生,独立教育教学管理,录取的学生不得与公办学校学生混合编班。
(七)统一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注册统一在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九、严肃纪律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区县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招生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06]95号)精神,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
(三)市、区县招生管理机构和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模范地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四)市、区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市教发[2013]125号)精神,不断完善升学考试监督制约机制,对在招生录取的违纪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认真追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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