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引进外地教师政策(合肥在职教师引进2021)
1. 合肥在职教师引进2021
教师编制选岗一般在完成公示后,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请耐心等待。
2. 合肥教师引进2020
2020年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卷面分为15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标准转换为120分制的70分为通过)。
3. 合肥教师人才引进政策2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幼儿园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幼儿园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幼儿园教师。
第三条 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八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园长(含副园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 在乡村幼儿园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十条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2.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幼儿园或薄弱幼儿园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二)能力条件
1.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保教并重,关爱与尊重每位幼儿;坚持家园共育,利用多方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2.系统掌握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持以高尚的师德和严谨教风,潜移默化地教育幼儿,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育人方式、课程改革、教育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保教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提交近三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教案、反思,以及每学期4篇以上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园长、专职督学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20节(次);副园长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30节(次);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和兼职督学的课时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4.家长满意度高。需提交当年所带班级家长满意度调查材料。园长、副园长需提供当年园内幼儿家长对幼儿园园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材料。
5.在业务培训、教研活动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或参加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园内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2节(次);开设园际或县级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玩教具制作评比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全国性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的教师受邀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乡村教师为市级以上)。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一等奖以上)。
4.作为带班教师,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的班集体获得省级(乡村教师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玩教具制作评比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或在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汇演汇展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6.辅导幼儿参加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面向全省幼儿开展的各项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以上)。
7.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8.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省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城镇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人大复印中心全文转载;乡村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乡村教师1部)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幼儿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正式出版并在全省广泛使用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编写2次以上(乡村教师1次);或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课程实验、玩教具制作等活动,成果在全省推广使用(乡村教师市级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教育督导研究等课题2项以上(乡村教师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立项课题研究2项以上(乡村教师1项)。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幼儿园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5.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幼儿园或薄弱幼儿园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二)能力条件
1.坚持保教并重,创设丰富的活动环境,注重家园共育,以多种形式引导幼儿主动发展,既面向全体又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具有坚实的学前教育理论基础、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保教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保教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教案、反思,以及每学期4篇以上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园长、专职督学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20节(次);副园长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30节(次);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和兼职督学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4.家长满意度高。需提交当年所带班级家长满意度调查材料。园长、副园长需提供当年园内幼儿家长对幼儿园园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材料。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园内公开课、开设园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玩教具制作评比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或所指导的教师受邀在上述省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4.作为带班教师,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教师本人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玩教具制作评比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省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或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6.辅导幼儿参加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获得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保教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9.积极开展保教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1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或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1篇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保教经验总结。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幼儿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正式出版并在全省广泛使用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课程实验、玩教具制作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乡村教师县级)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第十四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专幼教专业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进行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教育。
2.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独立承担小、中、大班的保教工作。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反映保教工作总结。
3.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提交申报当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教案、反思,以及每学期4篇以上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
4.家长满意度高。需提交当年所带班级家长满意度调查材料。园长、副园长需提供当年园内幼儿家长对幼儿园园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材料。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教研活动。积极进行教学反思,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园内公开课、开设园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4. 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带班教师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玩教具制作评比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或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6.辅导幼儿参加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获得县级一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7. 在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8.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保教经验总结1篇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类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课程实验、玩教具制作等活动,成果在全县推广使用。
4.参加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有相关个人成果。
第十五条 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或具备中专幼教专业毕业学历,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
(二)比较熟练地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能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胜任小、中、大班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1篇保教工作心得体会。
(三)比较熟练地掌握学前教育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级管理工作,保教效果较好,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保教工作。完成规定的保教任务,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提交所带班级一个学期的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一个学期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4篇以上。
(四)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幼儿教育弹、唱、跳、画及观察了解儿童等技能,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六条 三级教师
(一)具备中专以上幼教专业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幼儿教育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幼儿。
(三)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保教工作。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开展保教活动,完成规定的保教任务,工作量饱满。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 初、中级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实行学历、资历单项破格、逐级申报。
第十八条 任现职以来,符合第十二条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不受教研科研条件以及学历或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3次优秀等次。
(二)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十九条 任现职以来,符合第十三条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不受教科研条件以及学历或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省级特等奖;或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省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重点评价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扶贫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或扶贫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培训、讲座、组织开展幼儿各类活动、听课均可计算课时量。
第二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
(二)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基本任期: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如正高级: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5年是基本任期。
(四)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五)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得多次使用,以最高奖为准。
(六)学历、数量、等级所指的“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自2021年起实行,原《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16〕1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条件,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由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4. 合肥教师引进人才
那要看你申报的什么类型学校的职称,假如你申请的是中学一级教师,必备条件有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工作五年以上的证明,获奖证书,获奖论文,等等
5. 合肥在职教师引进2023招聘
蚌埠医学院。
蚌埠医学院更名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近三年教育部一直未启动学院更名大学设置工作,近日教育部已启动2023年度高校设置工作,蚌埠医学院也已召开了更名医科大学的动员大会,
6. 合肥在职教师引进2022
没有。
合肥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一次性奖励已经放发,2023年官方没有发文对绩效奖停止放发,其中70%仍然按月放发,1~2月已随工资发放到位。
7. 合肥在职教师引进2021公告
条件:往届生需持有教师资格证
应届生需完成教师资格证春季认定
报考时间在3月十几号
8. 合肥在职教师引进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是没有生育津贴的,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所以,就没有生育津贴的。但是,虽然教师没有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教师是有工资的,实际计算教师的产假期间工资总额已经超过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同步教师就不必要再发生育津贴了。
9. 2021年合肥教师引进
教师招聘考试一般在笔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出笔试成绩一般为一个月出笔试成绩。
10. 2021年合肥教师人才引进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 (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各地报考学历要求请以当地最新报名公告要求为准。
5、其他条件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11. 合肥在职教师引进2021年公告
2021合肥中考政策方案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分值为: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市区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市区外语口语考试5分(不计入总分)。各县(市)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以及外语口语考试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市区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月1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县(市)听力免试考生申请程序可比照执行。
(二)统一考试时间
2021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场次安排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安排。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为A、B、C、D等4个等级。
市区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与健康: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市区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值录取的依据。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1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6月10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加分政策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21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01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02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03
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04
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05
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06
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07
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08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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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高中阶段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
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户籍地生源回流、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在本地范围内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实现同步招生;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县(市)招生,县(市)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我市其他县(市)和市区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其他年级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规定,巩固消除55人以上普通高中大班额的成果。
省教育厅2022年将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二)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2021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市教育局将建立并完善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集团化办学、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全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等政策的宣传,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三)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加强自主招生管理,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加强实验改革管理,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加强“国际班”招生管理,严格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加强高校附属中学招生管理,其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
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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