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基金申报官网查询入口(陕西省基金什么时候出结果)
1. 陕西省基金什么时候出结果
可以在网上通过支付宝等方式进行交纳。
知识扩展:1、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的,应当接受所在地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账户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2、专户银行应当每月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核对并发送维修资金银行存款对账单。 3、专户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1)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2)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3)业主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4)其他有关维修资金的情况。
2. 陕西省基金初审通过
近日,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宣布将针对该省的独生子女群体,增发养老金。此举旨在进一步保障独生子女的退休生活,缓解其养老压力。据了解,该项政策将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每月增发200元养老金,受益人数预计将达到100万人。
此举也是为了贯彻国家的人口政策,调动独生子女的积极性,增加其生育意愿。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于独生子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关心和关爱。
3. 陕西省 基金
2021年陕西省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汇总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治疗过程中,在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诊且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2.伙食补助费
目前,陕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补助时间从住院日起算,至出院日结束,按自然天数计算。
注意: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工伤职工到参保市以外住院就医、更换辅助器具及住院康复治疗的交通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据报销,其中交通费仅限乘坐火车硬座、动车/高铁二等座、客车汽车的费用,危急抢救情况下可报销救护车费用,住宿费仅限往返时发生的合理费用,每人每晚不超过260元。
注意: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工伤康复费用
工伤康复,指通过医学的手段,使残疾人或功能障碍者最大限度地改善和补偿其功能,包括临床诊疗、康复功能评定和各种康复治疗。工伤康复一般应在定点机构进行。
注意: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配置辅助器具费
配置辅助器具待遇,是指帮助工伤职工恢复或提高身体功能,在允许配置的规定范围内的一定器具购置费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应当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注意: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6.停工留薪期期间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安排人员护理,劳动者亲属或者雇佣护工护理的,按其工资支付,无工作的,按照一天100元计算。
7.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者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期限。在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稳定或完全治愈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就结束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同时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意:(1)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用人单位根据诊断证明,按照《陕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确定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如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争议的,可报请各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8.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目前,陕西省仍以2019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265.0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612.0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959.02元。
注意:(1)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如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3号)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对身体造成伤残所给予的补偿,按照工伤职工不同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的补偿金额。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职工伤残达到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等级标准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注:(1)职工负伤一次给予其一次补偿,而负伤后因伤复发导致伤残等级发生的变化的,不再支付给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领取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无论因何种原因何时被解除,均可领取。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 注
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意: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政策依据:1.《陕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0号);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核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34号)
11.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生活保障待遇。伤残津贴是这部分工伤职工因无法工作而领取的替代性补偿。
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371.75元的,增加到3371.75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83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717.5元的,增加到2717.5元。
注意:1—4级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3号)
12.工伤职工因工死亡领取的待遇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遗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陕西省现行标准为:876680元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74号)
(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陕西省现行标准为:39180.5元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核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34号)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因工死亡的职工并且由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所供养的亲属,按月领取的基本生活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补充说明: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特别提示: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如工亡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上述所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陕西省基金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本市各级社保机构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
2. 依据相关政策制定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办法;
3. 参与制定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
4. 制定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
5. 编制、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6. 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
7. 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5. 陕西省基金协会
山阳富豪王世春的现状很好。
王世春,男,1968年3月生,陕西省山阳县漫川关镇人,研究生学历,现任陕西鸿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1991年创业以来,先后创立了10家企业,2006年创立陕西鸿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历年来获得“陕西省劳动模范”、“西部开发杰出贡献奖”陕西十大杰出人物”,“陕西省名牌产品”、 “商洛市新时期工商联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20年7月29日,陕西鸿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陕西省慈善协会设立1亿元的“鸿瑞慈善公益基金”。陕西省慈善协会会长吴前进、陕西鸿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世春出席签约仪式,并分别发表了讲话。省慈善协会常务副会长李荣杰主持捐赠活动,省慈善协会副会长张凤英与鸿瑞投资集团执行总裁王守建签订了合作协议。
2022年2月17日,王世春在商洛市招商引资暨首届乡党回乡发展大会上为商洛市援建城市公园项目捐资5000万元。此次善款主要用于商洛中心城市公园建设等慈善公益事业。
获得荣誉
2022年2月17日,商洛市招商引资暨首届乡党回乡发展大会在商州举行。会上,王世春获“关爱家乡企业家金奖”。
6. 陕西省基金会
陕西自然博物馆贝林馆曾是贝林先生在世时非常期待的一个馆,为此他捐出了很多“压箱底”的宝贝,贝林基金会希望这些珍宝可以成为陕西自然博物馆的展览亮点持续与公众进行互动。由于疫情原因未能亲临现场的环球健康与教育基金会执行副总裁、中国区首席代表沈安琪女士特别通过视频方式发来贺词。“这次疫情让我们更加意识到自然博物馆的重要性,它提供了一个可以让青少年、成年人、老年人都能认识自然、发现自然美好并保护自然的场所”。
7. 陕西省基金管理系统
陕金集团下设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扶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和陕西新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数量和规模全省领先。截至目前,支持航空航天、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循环经济等战略性产业发展和壮大。
8. 陕西省基金管理办法
大修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1)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受业主委托,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制定方案并业主确认:申请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确认通过改造方案。
(3)现场查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
(4)申请列支: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
(5)使用款首次拨付:核准后,拨付工程款(工程预算金额的70%)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使用账户”账户内资金只能划转至施工单位。
(6)组织实施:申请单位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7)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
(8)使用款尾款拨付,并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
9. 2020年陕西省基金初审通过
2020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70名(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学位硕士1460名,
2020年计划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80名,其中会计专硕(125300)、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只招收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10. 陕西省基金申报时间
1、首先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的网站。
2、您可以使用您的税号和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将金色的税务托盘插入电脑来使用证书登录。进入登录页面后,税务系统会显示您在申报期间(一般申报期为每月1日至15日)需要申报的税务信息。
3、一般要先完成增值税申报。增值税申报完成后,将增加城建税和教育费的报表,地方水利基金将包含在此报表中。
4、根据各地水利收费标准不同,一般按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金额的0.5%征收。一般情况下,在报表中填写当月增值税金额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缴纳的地方水利。然后保存声明就完成了。水利建设基金是地方税,不需要在任何地方代收代缴。企业在申请水利建设基金时,要先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本期要申请的项目,找到水利建设基金,点击申请,然后填写企业免税收入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该缴纳的税额,然后点击提交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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