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移户新疆政策(新疆户籍外迁)
1. 新疆户籍外迁
一、跨省结婚迁户口所需证件
1、新人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2、迁入方居(村)委会同意户口迁入的证明。
3、迁出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的迁出方《户籍证明》。
4、迁入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的迁出方《户口准迁证》。
5、迁出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的迁出方《户口迁移证》。
注: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人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以及新人双方亲手书写的《委托证明》,携带以上材料进行办理。
二、跨省结婚迁户口办理流程
1、修改迁出方婚姻状况
携带迁出方户口本、结婚证,前往迁出方户籍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或者“再婚”,并开一则迁出方的《户籍证明》。
2、办理迁出方《户口准迁证》
携带迁入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居(村)委会同意户口迁入的证明以及迁出方的身份证,前往迁入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方《户口准迁证》。
3、办理迁出方《户口迁移证》
携带办好的迁出方《户口准迁证》,前往迁出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方《户口迁移证》。
4、迁出方落户
携带办好的迁出方《户口迁移证》,前往迁入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将户口统一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5、迁出人重办身份证
户口迁出后,迁出人的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户口本上不符,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将地址信息保持一致。
2. 新疆户籍外迁流程
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一)、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夫妻投靠:夫妻双方结婚证。②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互相投靠: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互关系的材料或亲子关系证明等材料(提供的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除外)。③养父母、养子女互相投靠:民政机关出具的《收养证》。
4、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二)、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录用、调动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组织人事部门、劳动部门出具的录用文件、调令;
3、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3、招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4、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5、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四)、从事第二、三产业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以本人名义从事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
3、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五)、人才引进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招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件、学历证明材料、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提供的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除外);
5、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六)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所在部队签发的随军批复文件;
3、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子女未年满18周岁,需落户在我市其亲属户口内。
4、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提供的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除外)。
5、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6、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七)、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我市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复员、转业、退伍证明材料;
3、本人军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八)、刑满释放人员返回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刑满释放证明;
3、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九)、购房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十)、租赁房屋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公安机关出具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服务管理系统”登记证明材料;
4、租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和房主同意迁入证明;
5、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十一)、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及学校录取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十二)、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原籍)
1、本人书面申请及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
2、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3. 新疆户口迁内地
1.不属于在疆限制户口迁出的人群都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内地。其中包括1今年高考被内地高校录取高考生可将户口迁移至所录取的学校中的集体户口。
2.在内地买房,符合当地落户政策的可办理户口迁移。
3退休人群投靠独身子女所在城市可接收,符合当地落户政策的。
4. 新疆户口外迁
新疆户口转到外地是限制的,但是限制不大,只要你在外省找到工作,并且出具相关证明即可。新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由户口迁移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先经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当事人凭《准迁证》(两联)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迁证》(迁入地存查联)、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5. 新疆往外迁户口
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把户口迁移到常住地的行为是户口迁移,2023年农村户口可迁移,新政策规定了因工作而迁移原户口但一直住在农村的公民,可以再次迁回农村;以及因学业迁出户口但毕业后未在其城市安顿的学生、夫妻双方都在农村发展且一方有农村户口的,最初为农村居民但居住在城市的失业人员,这类居民都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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