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外地预缴税(建筑服务外地预缴税款)
1. 建筑服务外地预缴税款
是的
法律分析:是的,根据建筑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 (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法律依据:《纳税人跨县 (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 建筑服务外地预缴税款如何填报
依次打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提取基础数据
第一步:在申报清册中,选择“申报表名:增值税预缴税款”,点击【填写】,打开申报表。
第二步:纳税人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如需重新填写请点击【重填】按钮,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自动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
第三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完毕后,点击上方【选择报表】按钮继续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附加税费表】,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报表。
第四步:纳税人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增值税预缴附加税费表】,如需重新填写请点击【重填】按钮,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自动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
第五步:报表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如需打印请点击【打印】按钮,如需导出请点击【导出】按钮。
第六步:进入纳税申报界面确认申报基础信息,其中包括“申报税种”、“税款所属期”、“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申报方式”和“申报状态”等。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纳税申报界面的【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第七步:申报成功后,如需缴款,请在申报管理中找到【税费缴纳】模块,点击【获取未清缴信息】找到征收项目,发送缴款请求,进行缴款。
3. 建筑服务外地预缴税款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4. 建筑服务外地预缴税款怎么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
5. 建筑外地预缴税款不办理后果
建筑行业预缴税没有抵扣分包怎么办
没减掉分包款等于自己多交了部分税款了,不过预缴的增值税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的,而且预缴也只是2%左右吧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税率及相关账务处理
答: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缴纳的税率调整为10%.因此,笔者认为应根据取得预收款所对应的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区分,适用调整后税率的
6. 建筑服务外地预缴税款怎么做账
流程如下:
带上以下资料去项目地的国税局办理预缴税款。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并盖公章;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分包不用提供该项)
4、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无分包不用提供该项)
5、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外地纳税人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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