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偶遇泰安车祸(山东泰安车祸新闻)
1. 山东泰安车祸新闻
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7.3万元;农村标准:1.87万元。2、被扶养人生活费;
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5、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2. 山东泰安车祸新闻最新消息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这是基本的计算公式,由于不知道你基本的案情,所以我不能给你确切的答复,你有问题的话可以追问也可以在线咨询,联系方式在我的资料里或者空间里。
3. 山东泰安车祸新闻报道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 山东泰安车祸新闻8月19日
十级伤残赔偿金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本人工资*7个月(工资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各省有各自的标准)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各省有各自的标准)个月;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 山东泰安车祸致4死
泰安历史上的地震
夏帝发七年(约前1650年) 泰山地震。〔今本《竹书纪年》卷上、民国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
周赧王三十一年(前284年) 齐国嬴、博之间地裂,并现涌泉。〔《战国策》卷十三〕
汉元凤三年(前78年) 正月,泰山莱芜山巨石自立,高丈五尺,有白头鸟数千集聚其旁(其地在莱芜城西南五十里冠山)。
〔《汉书》五行志、眭弘传,《汉纪》卷十六、《山东省地震史料汇编》〕
汉建初元年(公元76年) 三月,东平地震。〔《后汉书·章帝纪》、《续汉书·五行志》〕
汉桓帝末期 东平国无盐县山中有大石自立。
〔《北堂书钞》影宋本一六○引《汉名臣奏》〕
汉延熹四年(161年)六月十三日 泰山及尤来山(徂徕山)发生强烈山崩。〔《后汉书》桓帝纪、五行志〕
元至正四年(1344年)十二月 东平地震
至正六年(1346年)二月 泰山连续七日地震
至正七年(1347年) 东平地震,河水为之激荡
至正十八年(1358年) 莱芜地裂,大饥,死者枕藉。
〔《元史》顺帝纪、五行志,光绪《东平州志》卷二五《五行》、《续资治通鉴》卷二○八、《山东省地震史料汇编》、康熙《泰安州志》卷一《舆地》、明《泰山志》卷四《祥异》〕
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二三月间 泰安州及莱芜等县屡屡发生强烈地震,“震声如雷,泰山动摇”。
四月,礼部又上奏:“泰山为五岳之宗,一二月,间摇动者四,灾尤异常”。朝廷遣使告祭。此时,宪宗贵妃万氏谋废太子朱佑樘,因泰山震作,卜者声称“应在东宫”,宪宗心惧,遂止废立之事,太子因此而得固位。〔《明史》宪宗纪、万妃传、宦官梁芳传、五行志,《国榷》卷四十、明陆容《菽园杂记》卷九、《山东省地震史料汇编》〕
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春 肥城黑风暴雨,树木拔出。
间有地震。〔嘉庆《肥城县志》卷十六《祥异》〕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夏 新泰地震。〔明《泰山志》卷四《祥异》、光绪《新泰县志》卷七《灾祥》〕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六月 泰安地震如雷。〔《国榷》卷五九〕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九月 泰安地震。
〔《国榷》卷六一〕
隆庆三年(1569年)十一月 泰安地震有声。〔光绪《东平州志》卷二五《五行》、《国榷》卷六六〕
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夏 新泰地震。〔天启《新泰县志》卷八《灾祥》〕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冬 新泰地震。
〔天启《新泰县志》卷八《灾祥》〕
天启二年(1622年)二月 东平、新泰地震。四月,东平又震。〔天启《新泰县志》卷八《灾祥》、光绪《东平州志》卷二五《五行》〕
清顺治四年(1647年)六月 泰安见白气(北极光)冲天。
十一月,泰安、莱芜皆遭地震。〔《山东省地震史料汇编》、清王无间《故妻杨氏实录》(载《泰山王氏族谱》)、《清史稿•灾异志》〕
顺治六年(1649年)冬 新泰地震。〔顺治《新泰县志》卷一《灾祥》〕
康熙七年(1668年)六月十七日夜 泰安发生强烈地震,连续十余次,“城垣房舍几尽”。
东岳庙配天门、三灵侯殿、大殿等墙垣坍塌。城西南故县地裂,城东梭村地裂出水。地震时岱顶庙中钟鼓自鸣有声。地震波及宁阳、东平、肥城、莱芜等州县,多有房屋倒塌与人员伤亡。〔康熙《泰安州志》卷一《灾祥》、光绪《东平州志》卷二五《五行》、光绪《宁阳县志》卷十三《灾祥》、清蔡仲光《地震说》(《谦斋文》卷四)
同月,诗人彭孙贻过泰安州,适目睹泰山大震景象,作《泰山地震谣•夜宿杜家庙作》诗,中有“丈人倾欹颠莫扶,五大夫摧偃难起。
金支葆乱碧霞幢,玉检泥崩青帝玺”之句。又有《行经泰山诗一百二十二韵》。〔清彭孙贻《茗斋集》卷十四、十五〕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春 泰安地震。十月,新泰地微震。〔《山东省地震史料汇编》、《清史稿·灾异志》〕
道光九年(1829年)十月 东平、肥城、宁阳等县地震。
翌年闰四月,三县又震。十一年(1831年)新泰再震。〔光绪《肥城县志》卷十《杂记》、光绪《东平州志》卷二五《五行》、咸丰《宁阳县志·灾祥》〕
咸丰二年(1852年)十一月六日 东平、肥城地震。翌年三月八日两地又震。〔光绪《东平州志》卷二五《五行》、光绪《肥城县志》卷十《杂志》〕
咸丰十一年(1861年)同年 新泰地震。
〔光绪《新泰县志》卷七《灾祥》〕
光绪十四年(1888年)五月 泰安、肥城、莱芜地震。〔《重修泰安县志》卷一《灾祥》、光绪《肥城县志》卷十《杂志》、光绪《莱芜县志》卷二二《大事记》〕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闰五月、十二月 莱芜地震。
〔民国《莱芜县志》卷二二《大事记》〕
宣统元年(1909年)十一月初二日至二七日 泰安数次地震。〔《重修泰安县志》卷一《灾祥》、《山东省地震史料汇编》引1910年1月8日《字林西报》〕
近年来就没有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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