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婚姻情况查询系统(武汉婚姻登记处官网)
1. 武汉婚姻登记处官网
武汉市各个行政区的民政局每周六都在上班,是可以去办理结婚证的,武汉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周六的上班时间大部分都是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一、内地居民: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至少一方拥有武汉户籍。
二、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结婚: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一方具有湖北常住户口,另一方必须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办理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
2、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注: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
3、附属材料(根据自身情况准备):
①、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②、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注:①、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日期,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当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②、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换户口簿。
(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三)三张大二寸近期新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
(四)外国及港澳台居民、军人所需材料:
1、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②、香港居民身份证;
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②、澳门居民身份证;
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③、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温馨提示: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具体办理流程可到各区民政局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
2. 武汉婚姻登记咨询24小时
方法如下:
登录微信公众号“武汉公积金”,选择“业务办理”——“提取申请”;
2.选择提取种类,以“购买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提取”为例
若已婚,需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点击下一步。
是已婚职工,需要配偶登录微信公众号“武汉公积金”,进入“不动产权证配偶授权”页面;
在通过资格审核、填写个人信息、实名认证后,勾选配偶授权选项,进行配偶授权;
已婚职工在配偶授权完成后,重新进入“不动产权证提取”审核页面,勾选用户授权选项,授权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婚姻、房产、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当提取业务办理成功后,注意关注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通知短信。
3. 武汉市婚姻登记预约官网
武汉民政局上班时间
1、周一到周五武汉各区民政局正常上班,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周六武汉民政局上班时间有所变化,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周日不上班。
4. 武汉婚姻登记咨询热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而市民之家是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规划展示、综合政务、行政电子监察、中介及商务配套服务等6大功能为一体的市级行政服务中心,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便民。没有婚姻登记职能。
所以说不可以!
5. 武汉市结婚登记处
只有到武汉市洪山区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 或者 区政务大厅)去办理,因为只有在市(区)县级行政地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 或者 区政务大厅)才有权利办理房产证,其它机构是没有权办理房产的。 房产过户材料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销售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房屋所有权证书
7、买卖合同(原件)
8、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9、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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