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私立学校收费标准规定(云南民办学校收费公示标准)
(一)各民办学校应当保持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整,每次上调幅度不宜过大,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承受能力。其中,每次制定调整的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3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民办学校收支情况、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和备案后公示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应当在同一网站或公众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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