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深圳准生证(深圳外地户口准生证办理流程2020)
1. 深圳外地户口准生证办理流程2020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
1.受理。
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社区工作站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社区工作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2.初审。
社区工作站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加具意见,并在“深圳市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传所有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回复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可以进一步向申请人或者有关部门核实,核实时间不计入初审时间,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3.确认。
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当通过“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并加具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疑点的,应当退回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应当书面回复当事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并按月汇总《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汇总表》(附件二,简称《汇总表》),将《汇总表》上传区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奖励对象有疑问的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进一步予以核实。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奖励对象名单按季度汇总后,于每季度(3、6、9、12月份)的5日前上传至市卫生计生部门。
4.报送。
市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3、6、9、12月份)的10日前汇总各区奖励对象名单以及所需资金情况,将《汇总表》电子信息和市社保部门的电子信息完成比对,生成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5.指纹及相关信息采集。
未在本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当在收到确认通过信息一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采集指纹及本人姓名、户籍地等相关信息。
6.进展情况查询。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在市卫生计生部门网站上查询奖励金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2. 深圳外地户口准生证办理流程2020规定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新生儿上户登记流程: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点击屏幕上方头像,即可咨询专业律师)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新生儿落户期限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办理第一孩新生儿落户手续时许带资料:
首先要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3. 外地户口在深圳办理准生证需要哪些资料?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如果是没有结婚的妈妈还要带上孩子的出生证,如果是领养的那么要带相应的领养证;2.双方还要在当地户籍的相关机构,领取相应的生育证明;3.到产妇生育的地点领取宝宝的出生证;4.把所有的资料都来带全后,去相应的机构办理。
4. 深圳外地户口准生证办理流程2020年
准生证现改为生育登记。
一、办理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
(一)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结婚证
(三)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四)《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五)委托夫妻之外第三人代办的,提供三方身份证、委托书
三、办理部门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可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理部门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应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三)对生育登记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书面告知登记人;
(四)登记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配合现居住地做好信息核实工作,自接到现居住地核实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五)办理机构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可依据夫妻双方的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生育登记。
完成生育登记的办理部门,同时出具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用途《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不符合法律法规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除外)。
5. 深圳外地户口准生证怎么办
1.准生证的办理必需要在户籍所在地,但它在哪里使用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准生证在异地可以使用,准生证其实就是计划生育服务证。随着二胎政策的出台,虽然不再实行以前的计划生育,但准生证依然没有被废除,一些地区仍然在使用。
2.对于已婚夫妻,如果考虑生育子女的话,要先取得生育的资格后都有生小孩。计划生育服务证在已婚妇女进行孕检、分娩、报销生育保险、新生儿上户口、上学及今后找工作等等过程中都能够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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