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规模及标准(私立学校定价标准)
学校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50人。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设立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的设置标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类制定。”
第十七条规定:“审批教育机构应当以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设置标准为依据,并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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