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束行政行为的名词解释
羁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有哪些
1、羁束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行政处罚。详细解释如下: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典型的羁束行政行为,它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赋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有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等。羁束性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为的范围、方式、程序、手段等内容,而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实施的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分类:羁束行政行为有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羁束性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为的范围、方式、程序、手段等内容,而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实施的行为。
4、羁束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下面的分类,它没有具体的分类。它一般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5、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的作出是以羁束裁量权为前提。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
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额减征30%。
羁束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行政处罚。详细解释如下: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典型的羁束行政行为,它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赋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的作出是以羁束裁量权为前提。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
羁束行政行为是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即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定的行政管理目的而依法作出的行为。行政行为的作出以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行政职权为前提,行政职权依其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小的不同,可分为羁束裁量权和自由裁量权两处。
羁束行政行为有什么
1、羁束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行政处罚。详细解释如下: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典型的羁束行政行为,它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赋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等。羁束性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为的范围、方式、程序、手段等内容,而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实施的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下面的分类,它没有具体的分类。它一般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羁束行政行为分类:羁束行政行为有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羁束性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为的范围、方式、程序、手段等内容,而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实施的行为。
5、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额减征30%。
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行政法律规范所要求的特定形式或必须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作了较详细规定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 单方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无需当事人同意,如行政命令。- 双方行政行为:需要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行政合同。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特定形式或程序,如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 非要式行政行为:不受特定形式或程序限制,如口头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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