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学位代码查询系统(研究学位代码查询系统怎么查)
1. 研究学位代码查询系统怎么查
学位报告编号查询方法
1.查看毕业院校发放的纸质版本学位证书,从学位证书上寻找学位证书编号。学士学位证书的左下角有证书编号,即为学位证书编号。
2.通过学信网进入学信档案,查找学位证书编号。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学信网”,进入学信网官网。首先注册并登录学信档案,网页会提示验证身份信息,随后网站即可将个人学历档案与账号绑定。在网站页面高等教育信息区域的个人学历信息中,可以找到学位证书编号。
2. 中国研究生学位查询
网上查询自己的学位证书信息的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浏览器输入学信网搜索并打开,如下图所示。
2、点击学历查询下的本人查询,如下图所示。
3、点击登录,如下图所示。
4、登录学信档案,如下图所示。
5、输入账号信息,点击登录,如下图所示。
6、选择高等教育信息点击学历信息,如下图所示。
7、在左下角有一行证书编号就是学位证书编号,如下图所示。
3. 研究学位代码查询系统怎么查的
考研专业前面的代码为专业代码,便于计算机和考生识别及研究生招生管理。
排名前两位的专业代码为重点学科,分别为: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科、08工科、09农业、10医学、11军事科学、12管理学、13艺术。三。专业代码还可以区分硕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第三位数字为5的专业为硕士学位。比如020204是金融硕士,025100是金融硕士。
4. 研究生学位代码表
主要看第三位学科性质代码:一般学硕为1,专硕为5。
所以,081000是学硕,而085208是专硕。
具体来说081000是电子与通信工程学硕而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
考研代码一般为6位数,如081000,前二位是专业代码,即: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0医学、11军事学、12管理学、13艺术学,方便计算机和考生识别以及研究生招生管理。
第三位就是学科性质代码,后三位是学科级别代码。主要看第三位学科性质代码:一般学硕为1,专硕为5。
所以,081000是学硕,而085208是专硕。
具体来说081000是电子与通信工程学硕而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
考研代码一般为6位数,如081000,前二位是专业代码,即: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0医学、11军事学、12管理学、13艺术学,方便计算机和考生识别以及研究生招生管理。
第三位就是学科性质代码,后三位是学科级别代码。
5. 研究生学历学位网
可以查询的。
2001年之后获得的毕业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以查询。2008年9月1日之后获得的学位证,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以查询。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主办,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是中国唯一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门户网站。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2年5月注册并开通,由中心控股的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指定的电子政务平台。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依托中心建立的集高校招生、学籍学历、毕业生就业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一体化的大型数据仓库。
开通了学历查询系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和录取检查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系统、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就业频道等多套电子政务系统和社会信息服务系统。
2008年,中心基于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全面服务大学生就业的需要,又开通了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
获得学位意味着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的学术称号要求, 经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成绩达到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授与并得到国家社会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
学位证相关规定:
一、为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保证所发学位证书的规格质量,学士学位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二、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封面颜色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
三、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学位授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学士学位证书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决定后,方能发给学士学位获得者。
2.学士学位证书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按不同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分别编号,并组织专人用毛笔或钢笔,正楷填写,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个别单位没有钢印的可盖红色单位印章),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为有效。
3.学士学位证书是表明学位获得者在学术上已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证件,不得作其他用途。如发现证书有涂改者,不再有效。
4.如发现学士学位获得者有不符合条件的,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撤销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决定,并收回已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5.学士学位一般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一般也不予补发。
四、各学位授予单位领取空白学士学位证书后,应指定专人妥为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对发出的学士学位证书,应有登记(包括证书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系和所学专业,就学时间和学制的年限,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日期,发证日期,经办人等)。
五、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对 发给他们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外,同时给英文或法文译文副本。
六、关于学士学位证书订购工作。
学士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统一到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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