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外地离婚流程(苏州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1. 苏州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不可以的,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苏州异地离婚怎么办理离婚证
外地不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公民结婚证办理和复婚办理都是一样的,要求公民提供有效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进行办理,复婚办理还需要提供有效的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到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不可以异地办理复婚。
3. 外地户口在苏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外地迁苏州户口,如果没有房子,可能迁不了,首先你要是高级人才,其次学历本科以上,有房才可以上户口
4. 苏州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办理离婚证,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不能到原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所以,夫妻双方的户口都转移到外省了,就只能到外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5. 苏州异地离婚怎么办理的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注: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_
6. 外地人在苏州办离婚需要什么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7. 苏州能不能办理异地离婚
苏州民政局属于机关单位,一般工作日上班,周六、周日双休。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都可以办理。
相关手续及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户口本及身份证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8. 苏州哪里可以办异地离婚手续
苏州离婚流程如下: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邮箱jdapk@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