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国家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吗)
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表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种和谐、统一的关系。(根本原因: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
2.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但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3)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3.公民的基本(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国家安全已经扩展到领土、主权以外的信息安全、技术安全、环境安全、生物基因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生命安全等社会生活诸多领域。
4.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三个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①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地适用法律。(这不是指立法平等,而是法律实施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②具体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受权力,平等地履行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2)坚持公民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权力和义务的辨证关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权力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存在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既要珍惜公民权利(公民意识的核心是权利意识),又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必须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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