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研究生每年可以获得多少分
大学专科(含高职) +10.5分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15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26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按照北京积分落户新政,教育指标既赋分又减分。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MBA的学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明确写了“所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学历,经查无误”所以按照26分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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