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离职原因证明(离职证明写原因违法吗)
1. 离职证明写原因违法吗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公章具有如下主要的效力:
1、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公司在以书面形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记载意思内容的书面文件必须有签名或盖章,一是表明该意思为公司所表示,二是表明该意思有产生私法上效果之目的,三是表明公司愿为该意思承担责任。一份书面文件内容上虽然体现为民事法律行为,但不能与任何一个签名或印章相联系,该份书面文件便不能认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书面形式,因为无法确定作出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
2、证明行为主体。公司在一份书面文件上使用公章,不仅表明该书面文件是公司的意思表示,而且表明该意思由公司作出。由于公司公章上的印文与盖章后留在纸张等书面载体上的印文具有同一性,以及公司公章由公司控制和支配,所以,以书面形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推定为加盖公章的公司。
3、区别主体。公司是一个组织体,自身不能实施签字行为,其签字或盖章行为,需要由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使,因此,公司公章能区别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由于盖章等同于公司签字,是公司行为,因此,在由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该盖章行为尽管形式上由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使,但性质上是公司行为,对代表人或代理人而言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
2. 离职证明写离职原因吗
离职证明盖章应该使用人力资源部或者人事部门的章就可以了,新公司的要求有些无理,有些公司很大,要使用公章要申请,还要预约,比较麻烦,不容易盖到。
如果你关系比较到位,你可以让之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在盖章的时候,用小纸片把“人力资源部”几个字遮住再盖,一般情况下,章上是一模一样的,区别在于人力资源部的章上面有部门。(不过这种情况下盖的章在法律意义上是假的,这点请周知。)
3. 离职证明原因写什么
一、正面回答。直接回答原因而不是各种绕和回避,太过隐晦的回答反而会让面试官认为其中有不好的负面原因,还会以此判断你的性格和风格做出不利于你的判断。
二、原因要真实。你的回答可以不是真实的全部,但一定要真实,因为只有真实的你才会回答的比较坦然,也只有真实的才是符合逻辑的才能经得起背景调查。
三、原因不要过多。因为面试时间的限制,过多的原因的罗列可能会暴露各原因间的冲突,给HR造成你思维混乱的印象。
四、原因主次分明。类似于上面提到的对于避讳的辞职原因的解释,“主要是因为职业发展与预期有了偏颇,其次合同刚好到期。”主次分明的原因让HR感觉你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五、希望与失望的刚好结合。失望时因为前公司不能满足你的需求而新公司刚好可以弥补你的失望。这样既讲述了真实的离职原因,又能表达对新平台的渴望和赞美,面试官会比较希望有这样的表述。当然,做到这点一定是要在面试前有所准备,对面试的公司进行了解。
六、要三个匹配相结合。第一是与职业发展相匹配,刚毕业时可以表达自己正处于学习期,渴望一个成熟的令自身发展的平台,但如果是表达了自己才高八斗,想找一个识货的老板,HR反而会觉得你太嫩,不懂事。第二是与职业身份相匹配,即基层、中层、高层的回答均要符合职位身份。第三是与行业特点相匹配,比如自己不认同行业潜规则,行业衰退,想提前换个新领域等。
七、思维积极,把握情绪。数落甚至谩骂前公司绝不是一个好的说辞,对面试没有任何好处。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如果有冲突可以讲,但同时一定要说一些换位思考的话,这样HR会认为你看问题较为客观。
八、特别不太光彩的离职原因怎么讲?讲出事实是一定要的,但是可以不是全部的事实。如果面试者主动的坦诚沟通比如考核制度、工作技能需求等,面试者可坦诚与其沟通避免日后工作上的麻烦。又比如,职业操守,社会道德、违法等问题,坦诚也是一种态度,这种情况下坦诚也许将坏事变好事,否则日后被人揭发反而被动。
在职场中,每个人的经历都或多或少的有些不同,所以离职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千奇百怪。有的人可能只是因为一件事,而有的人则可能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总之,都是离职人不愿提起的辛酸史。总结原因的同时也不忘反省,相信求一定会为职者们的面试加分。
4. 离职证明写了个人原因会有什么影响
离职证明开不了是会影响入职的。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
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很多单位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及赔偿责任,对没有离职证明的员工在录用时会十分慎重。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
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5. 离职证明写原因违法吗有影响吗
一看就还是个厚道人,为这个纠结。
即使隐瞒了两个月的工作经验没有多大关系,可以理解,但是假造公章伪造一份文件就过份了,为了让自己看上去完美,不惜费力做这种事,而且不是多大点事,下这么大力气。你自己感觉一下,如果以后发现了事实,别人会继续相信你吗?会觉得不知道你还在什么地方造假呢。
建议是把A公司的离职证明交上去,实话实说,当时觉得太短,没必要写,之类。一般HR可以理解,以前面试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应聘者不想看上去不稳定,去一个单位那么短时间就离开了。如果其它的工作经历没问题,不是几次都这样,问题不大,最多会追问你离职的真正原因。关键在于你是试用期辞职,不是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有离职证明说明这是一次正常离职,工作交接了,工资结算了,和上家单位没有纠纷,好合好散,其实这样的状态很理想。说明你以及你选择的上家单位都很正规,行为很职业。正正经经离职,投入地找下一份工作,这样真的很好,说明你对自己很有信心。
不要造假,等于给自己挖坑,也根本没必要。问题没你想的那么严重。其实面试的时候提一下这件事就更好了。现在说也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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