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公司督导职业规划书(服装督导的工作计划)
1. 服装督导的工作计划
服装直营督导的岗位内容和工作职责
1、依据公司营销计划制定所辖区域的整体销售目标,分解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在负责的区域予以落实
2、负责管辖区域门店每一季新品卖点和新品陈列指引及标准的培训
3、执行促销方案,协助直营店铺突破销售瓶颈,消化公司库存
4、执行巡店工作,对终端销售政策及陈列形象、服务技能、卖场管理进行指导和跟进
5、通过培训指导、巡查改善有效提高终端门店的销售业绩
6、了解区域市场的动态,提出竞争性经营对策,指导区域竞争性促销活动的开展与管理
7、负责管辖区域门店的销售数据管理,定期对门店销售、库存数据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案并予实施
8、健全门店销售档案,分析市场需求,判断消费倾向,提出产品改善和产品开发建议
9、建立区域内各终端的信息资料档案,客户档案
10、监督终端店铺对vip客户档案的更新和维护
11、 做好各项报表,及时向各部门以及协作部门反馈管辖终端店铺市场信息,进行门店评估
12、及时有效传递公司经营政策与信息
13、对新开店铺进行辅导和帮助,同时协助新店开业活动的策划、指导跟进
服装直营督导需要哪些能力?
1、熟悉门店标准化销售流程及运营细化管理
2、具有良高的判断能力,熟悉市场推展与运作
3、精通终端陈列、人员激励、人员培训、销售目标达成管理
4、以销售结果为导向,具备事务快速应变及处理的能力
5、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数据分析能力
2. 服装督导的工作计划怎么写
先网上搜份文案做框架,然后安排人做市场调查、根据老总的思想确定目标市场,然后把你们公司搞策划的人召集起来搞定营销策略,然后大致做个财务预算。基本上剩下来的事情就是做细节管控了,你悬赏的分也太少了。
3. 服装督导的工作计划及目标
首先,你要掌握你们区域的客户消费趋势,以及前期顾客消费心理.第二,查看你行业内部的区域竞争力,例如你是某服装的代理商,就一定要先了解你所代理的区域行业内其他代理商的销售模式、盈利模式,以及竞争空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第三,选好门面,我想这个重要性不用说,具体的门面位置要看你代理什么东西了。第四,做好宣传,前期的宣传投入是必须的,用最少的钱让最多的人知道了解你所代理的东西,能为日后赚更多的钱做必要的基础。第五,注意后期顾客反馈意见,努力赢得回头客。代理商的范围太广,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浅略陋见,祝您成功!声明:本人的回答均未抄袭任何资料,属100%个人智力成果! 做好一个品牌代理商还需要实施三个行动:机构建设行动、品牌建设行动、渠道建设行动。 机构建设行动指代理商需要针对自己的销售计划和网络拓展计划,组建一个适应企业现状的管理团队,设置一些与品牌操作需要的运做部门。这个团队将在以后的运做中,与上游的品牌授权商(即产品供应商)相对接,同时,对下游的加盟商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一个大区域代理商的基本部门设置应该包括业务部、市场部、行政部(有些公司迅速提升为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做市场开发、客户服务及市场督导的工作,业务部做配发货品、货款收缴、客户商洽等工作,行政部做后勤管理等支持工作,每个部门应该明确部门职责与工作流程,形成一个管理严谨、分工明确、目标清晰的运做团队,是做好代理商、完成销售目标的重要保证。机构建设行动还包括应该设立自己的一个样品间,通常是在自己的写字间专门设立一个样品展示间,以便于客户参观和订货。机构建设行动中还包括开设自己的一个直营店,或称为当地市场的品牌“旗舰店”,作为这个品牌在当地形象展示的窗口,招商洽谈的样板、人员培训的基地以及收集市场信息的渠道。 品牌建设行动主要通过当地的宣传媒体对品牌在当地进行适度传播,当地的媒体资源包括平面媒体、影视媒体、户外广告媒体等。品牌传播分为品牌的广告传播、品牌的公共关系传播及品牌的销售促进传播。广告投入在不同阶段的目的是不同的,所选择的广告媒体也不同,这个时候就需要对不同媒体的特点进行分析,如招商类的广告应该投入到什么媒体,这个媒体的覆盖面有多大,广告受众是否符合自己目标群体的特点。进行广告投入时要避免几种常见的错误:
一是投入时过分从成本的角度考虑,投入的广告受众者很少或受众与自己需要的群体差别很大,造成资源的浪费;二是投入的方式太单一,不了解综合应用多中传媒手段达到目标效果;三是投入量过大,超出自己的目标需求,不经济。 渠道建设行动就是要进行品牌的渠道建设,简单地说就是招商。招商可以分为媒体广告招商、展示活动招商、直营店销售招商、依靠自己的人脉资源招商及通过业务人员针对专卖密集区域的个别拜访招商。在渠道建设行动中,要注重客户的筛选与评估,学会与客户共同规划当地市场的发展,学会“先帮助客户发展然后收益”。 有些初做品牌的代理商在进行客户商洽时急于保护自己即得的利益,缺少对客户要进行引导和扶持,结果客户网络总建立不起来,销售业绩总是不能快速提升,就是在对客户网络建立的政策和方法上比较缺少的结果。 导入四项管理 做好一个品牌的代理商需要导入四个管理:即市场终端的管理、品牌形象的管理、市场规范的管理及企业“三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管理。 市场终端的管理指针对自己的客户网络的终端店铺进行管理,在店铺陈列、导购服务、店务管理与客户管理中符合企业的要求并适合当地顾客的需求,提升当地店铺的形象与业绩。 品牌形象管理指按照公司统一的VI标准进行店铺装修、道具布置,店铺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等,以一个品牌店的形象展示在客户面前。 市场规范管理指对当地的市场进行管理,执行总部制定的价格政策,严禁制假贩假,打击串货等行为,保持区域经销商的利益。 最后,要注意企业对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管理,我们称为“三流”管理;资金是企业发展的血液,物流是资金流的载体,信息流是企业决策的工具。抱歉,在网上找的。因为我也不了解。
4. 服装督导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首先,你要掌握你们区域的客户消费趋势,以及前期顾客消费心理. 第二,查看你行业内部的区域竞争力,例如你是某服装的代理商,就一定要先了解你所代理的区域行业内其他代理商的销售模式、盈利模式,以及竞争空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第三,选好门面,我想这个重要性不用说,具体的门面位置要看你代理什么东西了。 第四,做好宣传,前期的宣传投入是必须的,用最少的钱让最多的人知道了解你所代理的东西,能为日后赚更多的钱做必要的基础。 第五,注意后期顾客反馈意见,努力赢得回头客。 代理商的范围太广,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浅略陋见,祝您成功! 声明:本人的回答均未抄袭任何资料,属100%个人智力成果! 做好一个品牌代理商还需要实施三个行动:机构建设行动、品牌建设行动、渠道建设行动。 机构建设行动指代理商需要针对自己的销售计划和网络拓展计划,组建一个适应企业现状的管理团队,设置一些与品牌操作需要的运做部门。这个团队将在以后的运做中,与上游的品牌授权商(即产品供应商)相对接,同时,对下游的加盟商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一个大区域代理商的基本部门设置应该包括业务部、市场部、行政部(有些公司迅速提升为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做市场开发、客户服务及市场督导的工作,业务部做配发货品、货款收缴、客户商洽等工作,行政部做后勤管理等支持工作,每个部门应该明确部门职责与工作流程,形成一个管理严谨、分工明确、目标清晰的运做团队,是做好代理商、完成销售目标的重要保证。机构建设行动还包括应该设立自己的一个样品间,通常是在自己的写字间专门设立一个样品展示间,以便于客户参观和订货。机构建设行动中还包括开设自己的一个直营店,或称为当地市场的品牌“旗舰店”,作为这个品牌在当地形象展示的窗口,招商洽谈的样板、人员培训的基地以及收集市场信息的渠道。 品牌建设行动主要通过当地的宣传媒体对品牌在当地进行适度传播,当地的媒体资源包括平面媒体、影视媒体、户外广告媒体等。品牌传播分为品牌的广告传播、品牌的公共关系传播及品牌的销售促进传播。广告投入在不同阶段的目的是不同的,所选择的广告媒体也不同,这个时候就需要对不同媒体的特点进行分析,如招商类的广告应该投入到什么媒体,这个媒体的覆盖面有多大,广告受众是否符合自己目标群体的特点。进行广告投入时要避免几种常见的错误:
一是投入时过分从成本的角度考虑,投入的广告受众者很少或受众与自己需要的群体差别很大,造成资源的浪费;二是投入的方式太单一,不了解综合应用多中传媒手段达到目标效果;三是投入量过大,超出自己的目标需求,不经济。 渠道建设行动就是要进行品牌的渠道建设,简单地说就是招商。招商可以分为媒体广告招商、展示活动招商、直营店销售招商、依靠自己的人脉资源招商及通过业务人员针对专卖密集区域的个别拜访招商。在渠道建设行动中,要注重客户的筛选与评估,学会与客户共同规划当地市场的发展,学会“先帮助客户发展然后收益”。 有些初做品牌的代理商在进行客户商洽时急于保护自己即得的利益,缺少对客户要进行引导和扶持,结果客户网络总建立不起来,销售业绩总是不能快速提升,就是在对客户网络建立的政策和方法上比较缺少的结果。 导入四项管理 做好一个品牌的代理商需要导入四个管理:即市场终端的管理、品牌形象的管理、市场规范的管理及企业“三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管理。 市场终端的管理指针对自己的客户网络的终端店铺进行管理,在店铺陈列、导购服务、店务管理与客户管理中符合企业的要求并适合当地顾客的需求,提升当地店铺的形象与业绩。 品牌形象管理指按照公司统一的VI标准进行店铺装修、道具布置,店铺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等,以一个品牌店的形象展示在客户面前。 市场规范管理指对当地的市场进行管理,执行总部制定的价格政策,严禁制假贩假,打击串货等行为,保持区域经销商的利益。 最后,要注意企业对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管理,我们称为“三流”管理;资金是企业发展的血液,物流是资金流的载体,信息流是企业决策的工具。 抱歉,在网上找的。因为我也不了解。
5. 服装督导工作计划表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工人职员的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困难,特依据目前经济条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实施,采取逐步推广办法,目前的实施范围暂定如下:
甲、有工人职员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
乙、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与附属单位;
丙、工、矿、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
丁、国营建筑公司。
关于本条例的实施范围继续推广办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意见,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之。
第三条 不实行本条例的企业及季节性的企业,其有关劳动保险事项,得由各该企业或其所属产业或行业的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组织,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及本企业、本产业或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协商,订立集体合同规定之。
第四条 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但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第五条 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临时工、季节工与试用人员,其劳动保险待遇在本条例实施细则中另行规定之。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因经济特殊困难不易维持,或尚未正式开工营业者,经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基层委员会双方协商同意,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批准后,可暂缓实行本条例。
第二章 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
第七条 本条例所规定之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中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缴纳劳动保险金,交工会组织办理。
第八条 凡根据本条例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月缴纳相当于各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作为劳动保险金。此项劳动保险金,不得在工人与职员工资内扣除,并不得向工人与职员另行征收。
第九条 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方法如下:
甲、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照上月份工资总额计算,于每月一日至十日限期内,一次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定代收劳动保险金的国家银行缴纳每月应缴的劳动保险金。
乙、在开始实行劳动保险的头两个月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月缴纳的劳动保险金,全数存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为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之用。自开始实行的第三个月起,每月缴纳的劳动保险金,其中百分之三十,存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百分之七十存于各该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基金,为支付工人与职员按照本条例应得的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之用。
第十条 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逾期未缴或欠缴劳动保险金时,须每日增交滞纳金,其数额为未缴部分百分之一。如逾期二十日尚未缴纳,对于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经营的企业,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通知当地国家银行从其经费中扣缴;对于私营企业,由工会基层委员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对该企业资方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劳动保险金的保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之。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二条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按下列情况,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时止。
二、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劳动力恢复后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给予适当工作。
三、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分配适当工作,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残废后丧失劳动力的程度,付给因工残废补助费,其数额为残废前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至三十,但与残废后复工时的工资合计不得超过残废前本人工资。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而致残废者,其残废状况的确定与变更,由残废审查委员会审定。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第十三条 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其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得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酌予补助。患病及非因工负伤的工人职员,应否住院或转院医治及出院时间,应完全由医院决定之。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病伤假期工资或疾病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发给非因工残废救济费,其数额按下列情况规定之: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不予发给。关于残废状况的确定与变更,适用第十二条丙款的规定。
丁、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痊愈或非因工残废恢复劳动力后,经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证明,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应给予适当工作。
戊、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二分之一,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第十五条 养老待遇的规定:
甲、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可退职养老。退职后,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付至死亡时止。合于养老条件,但因该企业工作的需要,留其继续工作者,除发给原有工资外,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每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至二十。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
丙、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华氏一百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丁、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第十六条 生育待遇的规定:
甲、女工人与女职员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五十六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乙、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不满七个月小产时,得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三十日以内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丙、女工人与女职员难产或双生时,增给假期十四日,工资照发。
丁、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与接生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他费用均按第十三条甲款的规定处理。
戊、产假期满(不论正产或小产)仍不能工作者,经医院证明后,按第十三条关于疾病待遇的规定处理之。
己、女工人与女职员或男工人与男职员之妻生育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发给生育补助费四万元。
第十七条 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规定:
甲、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均有享受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权利。详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之。
乙、各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得根据各该企业的经济情况及工人与职员的需要,与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共同办理疗养所、业余疗养所、托儿所等集体劳动保险事业。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中华全国总工会可举办或委托各地方或各产业工会组织举办下列各项集体劳动保险事业:
一、疗养所;
二、休养所;
三、养老院;
四、孤儿保育院;
五、残废院;
六、其他。
第十八条 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未加入工会者,除因工负伤、残废、死亡待遇,生育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待遇,供养直系亲属疾病治疗待遇,均得按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外,其他各项,如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与救济费,非因工残废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养老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只能领取规定额的半数。
第四章 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九条 凡对本企业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范及转入本企业工作的战斗英雄,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提出,并经各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批准,得享受下列较优异的劳动保险待遇:
甲、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膳费,概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前六个月工资照发。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及非因工残废救济费,一律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因工残废抚恤费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因工残废补助费为残废前本人工资与残废后复工时本人工资的差额。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退职养老补助费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在职养老补助费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有享受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优先权。
第二十条 残废军人转入本企业工作者,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不计本企业工龄长短,前六个月工资照发;六个月以后,仍按第十三条乙款规定办理。
第五章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
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办法如下:
甲、劳动保险总基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
乙、劳动保险基金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用以支付各项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及本企业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补助费。每月结算一次,其余额全部转入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调剂金(以下简称调剂金)。
丙、调剂金由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用于对所属各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基金不足开支时的补助或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之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得授权其地方机构,掌管调剂金的调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所属各省、市工会组织、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调剂金,有统筹调用之权,并得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如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调剂金不足开支,得申请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拨调剂金补助之。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险金,除用于劳动保险事业外,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的会计部门,均须设立劳动保险基金的独立会计,负责办理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事宜。劳动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由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之。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险调剂金的收支事宜,由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部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办理之。
第六章 劳动保险事业的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工会基层委员会,为执行劳动保险业务的基层单位,其主要工作为:督促劳动保险金的缴纳;决定劳动保险基金的支付;监督本条例所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的各项费用的开支;推动该企业改进集体劳动保险事业及医疗卫生工作;执行一切有关劳动保险的实际业务;每月编造劳动保险基金月报表,每年编造预算、决算、业务计划书及业务报告书,报告省、市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及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并向工会全体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按月审核劳动保险基金收支帐目及本条例所规定的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公布之。
第二十七条 各省、市工会组织,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地区委员会对所属各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劳动保险业务,负指导督促之责,审核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月报表、预算、决算及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有无错误,接受工人与职员有关劳动保险事件的申诉,每月编造劳动保险基金及调剂金的收支月报表,每年编造预算、决算、业务计划书及业务报告书,并依下列程序报告:
甲、各省、市工会组织向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及大行政区工会组织报告;
乙、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及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各大行政区工会组织对所属各省、市工会组织及其区域内产业工会组织的劳动保险工作,负指导督促之责,审核省、市工会组织劳动保险基金及调剂金的收支月报表、预算、决算、业务计划书及业务报告书,并每三个月编造劳动保险基金收支报告,每年编造预算、决算、业务计划书及业务报告书,报告所在地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劳动部、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及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二十九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为全国劳动保险事业的最高领导机关,统筹全国劳动保险事业的进行,督导所属各地方工会组织、各产业工会组织有关劳动保险事业的执行;审核并汇编劳动保险基金及总基金的收支报告表,每年编造劳动保险金的预算、决算、业务计划书及业务报告书,并送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财政部备查。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应监督劳动保险金的缴纳,检查劳动保险业务的执行,并处理有关劳动保险事件的申诉。
第三十一条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为全国劳动保险业务的最高监督机关,负责贯彻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检查全国劳动保险业务的执行,其检查制度另订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改时同。
6. 服装督导总结及计划
AD(即Account Director,可翻译为客户主管,在大多数中国的服装企业中叫市场督导员,是服装行业中的一个重要职位,其主要职责是充当公司与专卖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即公司的各项有关工作须通过AD员向专卖店传达,同时,专卖店也通过对口AD员向公司反馈各类信息。
7. 服装督导的重点工作
制定服装导购薪资方案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平均薪资水平:了解同类岗位在当地的平均薪资水平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
2.岗位职责和要求:明确该岗位所需的技能、经验和教育背景等要求,以及其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3.个人表现和贡献:考核员工的个人表现和对公司的贡献,包括销售额、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4.公司财务状况: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情况,制定合理的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根据以上的考虑因素,可以制定如下的服装导购薪资方案:
1.岗位基础薪资:设定适当的基础薪资,根据行业平均水平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合理的浮动调整。
2.绩效奖金:针对员工的绩效表现和贡献,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包括销售额奖金、服务质量奖金、客户满意度奖金等。
3.提成制度:根据销售额提供一定的提成奖励,以鼓励员工积极销售和推广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4.加班和节假日补贴:对于需要加班或在节假日工作的员工,提供相应的加班和节假日补贴。
5.福利待遇:提供丰富多样的福利待遇,例如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年假、生日礼物等,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薪资方案仅供参考,实际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同时,建议公司还要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制定更加符合员工需求和公司利益的薪资方案。
8. 服装督导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计划
市场督导工作职责 1、跟进每日店铺数据上传的准确性、及时性。 2、货品到货信息、发布到各店铺并跟进配货。 3、对每日销售与上周同期销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升降幅度较大的店铺进行单店分析其原因。 4、对无电脑专柜每日进行销售录入、下单配货,并核实其配货数量与其销售、库存是否合理,进行正确下单。 5、到店检查相关工作,随时了解店铺情况。 市场督导每周工作流程 1、周一查看负责片区的一周销售、库存、上周活动、现在配送中心存等。根据上周情况制定本周工作计划。 2、周二经营分析时总结分析上周工作情况、制定本周工作计划、活动计划。 3、周三店长会议。总结上周自己所负责片区的货品、人员、活动情况。告诉店长本周计划,并组织店长和其他片区店长进行交流和互动。到店检查周二晚大扫除完成情况。 4、每周三店长会议时收集专柜信息调查表,上周店长对员工的考核(由内务收集汇总)。周一做店铺(柜)与上周同期的销售对比分析、进销存分析。周二“经营分析会议”对店铺一周整体销售进行概括总结。 5、下发每周《考核表》、《调查表》;并提供各店一份仓库正价与特价货品的库存表,指导其配货。对上周的《调查表》收集统计,反馈给经理、销售主管、总公司市场部;统计各店的《考核表》,于每月初反馈给市场督导审核,再交由行政部作为员工工资核算因素之一。 6、周四到自己所负责的片区巡店检查,周三店长反馈的相关店铺货源、陈列、卫生、活动。跟进店长是否把本周工作目标认真执行,执行效果如何,跟进店铺问题是否都有相关人员去解决,再把所收集到的问题汇总找相关人员解决。 7、周五跟进本周末活动。店铺货源准备情况;活动准备情况及加班人员安排。 8、周末到店协助销售。随时关注店铺销售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 9、每周二、四、六抽时间到店参加晨会。 10、专职陈列员每周会根据陈列标准对店铺进行考核。专职陈列员的责任就是在日常工作中维护各自店铺的陈列情况,主要是店铺的清洁卫生;服饰的整洁与否;宣传品的张贴情况和陈列道具的维护;还有临时出现的一些陈列问题。再按照《成都直营店铺陈列考核奖惩制度》作出评比。以保证陈列维护的执行力度。据《成都直营店铺陈列标准》、《店铺陈列考核》、《成都直营店铺陈列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店铺作出形象考核。时间为一星期一次,一个月四次。每月集中评比一次,选出评比中的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对其作出激励。 11、专职陈列员每两周到直营店铺拍一次照片,把陈列状况反馈给陈列创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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