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不用写原因吧(离职证明不需要写离职原因)
1. 离职证明不需要写离职原因
一般劳动者离职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
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
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2. 离职证明不能写原因
一看就还是个厚道人,为这个纠结。
即使隐瞒了两个月的工作经验没有多大关系,可以理解,但是假造公章伪造一份文件就过份了,为了让自己看上去完美,不惜费力做这种事,而且不是多大点事,下这么大力气。你自己感觉一下,如果以后发现了事实,别人会继续相信你吗?会觉得不知道你还在什么地方造假呢。
建议是把A公司的离职证明交上去,实话实说,当时觉得太短,没必要写,之类。一般HR可以理解,以前面试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应聘者不想看上去不稳定,去一个单位那么短时间就离开了。如果其它的工作经历没问题,不是几次都这样,问题不大,最多会追问你离职的真正原因。关键在于你是试用期辞职,不是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有离职证明说明这是一次正常离职,工作交接了,工资结算了,和上家单位没有纠纷,好合好散,其实这样的状态很理想。说明你以及你选择的上家单位都很正规,行为很职业。正正经经离职,投入地找下一份工作,这样真的很好,说明你对自己很有信心。
不要造假,等于给自己挖坑,也根本没必要。问题没你想的那么严重。其实面试的时候提一下这件事就更好了。现在说也没什么问题。
3. 离职证明不需要写离职原因吗
您好。
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若因此对您造成损害的,您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4. 离职证明可以要求不写职务吗
可以的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扩展资料: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5. 离职证明必须写离职原因吗
一看就还是个厚道人,为这个纠结。
即使隐瞒了两个月的工作经验没有多大关系,可以理解,但是假造公章伪造一份文件就过份了,为了让自己看上去完美,不惜费力做这种事,而且不是多大点事,下这么大力气。你自己感觉一下,如果以后发现了事实,别人会继续相信你吗?会觉得不知道你还在什么地方造假呢。
建议是把A公司的离职证明交上去,实话实说,当时觉得太短,没必要写,之类。一般HR可以理解,以前面试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应聘者不想看上去不稳定,去一个单位那么短时间就离开了。如果其它的工作经历没问题,不是几次都这样,问题不大,最多会追问你离职的真正原因。关键在于你是试用期辞职,不是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有离职证明说明这是一次正常离职,工作交接了,工资结算了,和上家单位没有纠纷,好合好散,其实这样的状态很理想。说明你以及你选择的上家单位都很正规,行为很职业。正正经经离职,投入地找下一份工作,这样真的很好,说明你对自己很有信心。
不要造假,等于给自己挖坑,也根本没必要。问题没你想的那么严重。其实面试的时候提一下这件事就更好了。现在说也没什么问题。
6. 离职证明不写个人原因
【一笑清晏】来支招:平凡的更换工作,已经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很多人认为离职的时候,自己离开单位就可以了,没有必要通过单位开离职证明,这样的做法太麻烦,殊不知离职一定要让原单位开离职证明。
一:那我们来了解一一下什么是离职证明
在开具离职证明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什么是离职证明。很多离职过的职场人都知道,离职证明就是证明你已经从原单位离职,你已经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明。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二:员工离职单位必须提供离职证明
1、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基于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体而言,通过离职证明可以证明以下几点: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 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3) 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4) 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5)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同时,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或是续接社会保险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职时,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很多单位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及赔偿责任,对没有离职证明的员工在录用时会十分慎重。
3、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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