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有哪些(八大危险作业有哪些)
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有哪些
法律分析:户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危险作业也称为特种作业。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八大危险作业有哪些
八大危险作业有哪些:
一、动火作业:
1、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2、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3、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4、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5、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与该设备连接的物料、蒸汽、氮气管线使用盲板隔断,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2、拆除相关管线。
三、临时用电作业:
1、人员必须持有电气安全作业证。
2、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 米,道路不低于5 米。
3、临时用电线路,不得采用裸线。
四、高处作业:
1、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按《高处作业证》内容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五、断路作业:
1、作业前,施工单位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2、部门审批《断路作业证》后,立即通知调度等有关部门。
六、破土作业:
1、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2、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3、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七、吊装作业:
1、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八、盲板抽堵作业:
1、盲板材质要适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应有一个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应选用与之相配的垫片。
危险作业有哪些?说明是两种以上,相关安全要求。
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例如:
1、动火作业:指工作时会产生明火或高热的作业。如进行电焊、氩焊、乙炔切焊、塑料熔焊等作业,或使用喷灯、砂轮、 热风枪、瓦斯焊枪、切割装置时会产生高热现象?,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之作业。?
2、密闭空间/溶剂涂布作业:在水槽、油槽、化学槽、树脂槽、气体槽、活性碳槽等各式储槽内或风管、管沟、筏基等 地下室蓄水池或通风不良空间,可能因含氧量不足(O2?含量低于?18%)或存在有害气体而造成意外之作业。?
3、危险管路拆卸、钻孔作业:指各式酸、碱、有机溶剂、毒性气体、助燃气体、可燃气体、腐蚀气体、高温流体或低温 流体等管路拆卸或钻孔时?,?可能因泄漏或高低温而造成意外灾害之作业。?
4、吊挂作业:指使用固定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人字臂起重杆、升降机、营建用提升机、吊笼、卷扬机、简易升 降机等进行货物吊升搬运之作业。?
5、高架作业:指未设平台及防护栏而架空高度在二公尺以上处所或开口旁,包括天花板或屋顶施工、踩于架空管线,线 槽,管架或钢梁上施工;已采取其它安全措施或依规定设有平台及护栏而架空高度在五公尺以上处所;在楼梯上使用 *** 施工;或搭脚手架等作业;或从事外墙清洗作业。
危险作业有哪些?
危险作业包括:1、操作高压电气设备;2、操作易燃易爆物品;3、操作有毒有害物品;4、操作高空作业;5、操作放射性物品;6、操作重型机械设备;7、操作危险化学品;8、操作潜水作业;9、操作放射性物品;10、操作放射性物品
危险作业项目有哪些
八大危险作业:
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如使用电焊、 气焊割、 喷灯、 电钻、 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 受限空间作业:一切通风不良、 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 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的空间有限) , 在受限空间的作业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3、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 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和空间变化的作业过程。
4、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 设备、 管道内存有物料及一定温度、 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 或设备、 管道内物料经吹扫、 置换、 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5、 动土作业:挖土、 打桩、 钻探、 坑探、 地锚入土深度 0. 5m 以上;使用推土机、 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6、 断路作业: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7、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8、 设备检维修作业。
“高度危险”是指按现有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人们还不能完全控制或有效防止的致损风险。因此,即使人们以极其谨慎的态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些风险仍有很大可能造成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方面的损害。“周围环境”是指危险作业人和危险作业物以外的,处于该危险作业及其发生事故危及范围内的一切人和财产,其特点在于高度危险危及的并非特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是一定范围内一切人和财产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之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危险作业有哪些
危险作业有: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
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
指进入或探入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3、吊装作业
指吊车或者起升机构对设备的安装、就位作业。
4、盲板抽堵作业
指在设备抢修、检修及设备开停工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可能存有物料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无法靠阀门完全切断。
5、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八大危险作业有哪些
八大危险作业分别是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
危险作业是指存在危险因素多、风险较大、非日常性的,对操作者本人或对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作业,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 *** 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
GB30871-2014规定中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八大危险作业的安全要求:
一、动火作业
1、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项特殊作业审批手续。
3、做好动火安全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动火作业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
5、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合格。
6、动火前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7、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规定而又不听劝阻时,安全监护人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有限空间作业
1、设备、容器及管道应进行隔绝、置换、吹扫与清洗方可检修。
2、关闭阀门不能代替假装盲板,以防止易燃易爆气体泄漏。
3、未办理安全作业证、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严禁进行检维修作业。
4、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应切断电源,挂牌警示,专人监护。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清除进出口障碍物。
三、高处作业
1、安全带应系挂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
2、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物,作业不得随意堆放材料。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
四、起重作业
1、进入有限空间严禁使用起重机运送人员。
2、当起重机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做起重吊点。
4、起吊半径内不许站人(周围应设置警戒线)。
5、起重机械及其吊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五、盲板抽堵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 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 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1、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
2、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3、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
4、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
5、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六、临时用电
电源电压等级能触及人身伤亡,属于短期使用而不宜按正规要求安装的动力、照明、试验等线路,对于达不到电气安装规程要求的正式线路统视为临时线路。
1、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2、临时用电设施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上锁。
4、行灯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5、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
七、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1、作业前,生产单位应针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分布情况向施工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过程中,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3、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角的办法挖掘,以防止塌方;两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聚2m以上,以免工具伤人。
4、在深度大于2m的沟(槽、坑)下作业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 *** ,保证作业人员快速进出。
5、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八、断路作业
1、断路作业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应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2、作业现场消防信道、行车信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3、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应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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