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助学金补贴标准(初中助学金发放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三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补助生活费和肉食补贴)
(一)免除学杂费:全部学生均享受,免除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免除60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80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二)免教科书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教科书费。由省政府直接采购后配发,实行教科书循环使用。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三)免作业本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享受免作业本费政策,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四)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申请办法:在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五)肉食补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同时还可享受肉食补贴,肉食补贴为每生每年280元。申请办法同上补助生活费: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申请办法: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学校,由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二)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针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申请办法、评审标准、评定程序原则上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一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有三种标准,根据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类型确定,即市级重点高中340元∕生·期,国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其他高中学校280元∕生·期)。免除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免学费:免除全省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其中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除标准平均每人每年2200元。不需申请,开学后填写备案表直接免交。
(二)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20%评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注:在我市市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户籍学生均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学期开学后在学校填写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国家奖学金:对全日制中职特别优秀学生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的奖学金资助。每学年开学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报国家、省统一评定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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