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转公6个标准(民转公 知乎)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但应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并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企业等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公办学校逐步退出;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公办学校。
“六独立”概念,是指必须具有:
1、独立法人
2、独立财务
3、独立招生
4、独立颁证
5、独立校园
6、独立法人和人事管理
 ;  ;  ; 按照文件要求,不符合此标准的民办校将转为公办校或停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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