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个人账户27万(职业年金个人帐户存储额的计算)
1. 职业年金个人帐户存储额的计算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工作变动而转移,退休后,可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据了解,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来退休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年金不仅在保障退休后生活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还将有力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
《办法》对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进行明确。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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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组成。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其中,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办法》强调,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基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工作变动,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
《办法》明确,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退
2. 职业年金帐户总额
答,职业年金个人每月扣745元,单位给交1490元,合计每月缴2235元,一年缴费27050元,如果是男性2022退休,缴年金时间8年(前面缴得低),年金帐户总额超16万,16÷139二0.113万,退休后月领年金超1130元,
3. 职业年金个人帐户存储额的计算公式为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与此相对应,《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参保人退休前,其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差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率计息。因此,全额供款单位与差额供款单位参保人的单位缴费累积生息所用的利率不同。
又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参保人达到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其本人选择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按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指定身故受益人。或者可按其本人退休时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每月待遇,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若有余额则由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参保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能更改。
假设参保人都选择后者——按参保人退休时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待遇。那么,对全额供款单位参保人而言,应将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分别按记账利率和投资收益率积累到退休时点得到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方法类似于个人在银行的存款,只不过对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所用利率分别为记账利率和投资收益率。
对差额供款单位参保人而言,应将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都按投资收益率积累到退休时点得到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方法也类似于个人在银行的存款,只不过对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所用利率都是投资收益率。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算出后,每月的职业年金待遇就好算了。它等于上述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而计发月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相同,详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算》。
4. 职业年金个人帐户存储额的计算方法
“职业年金”是特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简单说就是属于体制内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体制外对应的,是叫“企业年金”。所不同的是,“职业年金”属于强制性质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而“企业年金”则属于自愿性质的,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为员工缴纳。
企业年金的计算公式
1.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以当地在职员工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资及其指数化月供款工资的平均值为基础。每年支付1%。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被保险人退休时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资+本人指数化的平均月工资)÷2×缴费期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存款金额除以支付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被保险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存储的累计金额÷支付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的月标准以我的指数月平均支付工资为基础,每年支付“统一账户组合”前支付年份的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我的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统一账户合并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整基金基于当地现行标准。2006年至2014年退休人员按一定比例计算和支付。对于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人,不会发放过渡调整基金。
职业年金的缴纳,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个部分。
其中,个人每月缴费金额为本人缴纳工资基数的4%,也就是说,假如你每月工资6000元,缴纳基本社保的缴费基数6000元,那么,个人每月应缴费的职业年金金额就为6000*4%=240元,这个240元是直接到个人职业年金的账户里的;
单位每个月缴纳职业年金的总金额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然后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如此以来,上面所举例子的个人账户每月总额就为:240+6000*8%=720元。
5. 职业年金账户余额怎么算
企业年金退休后约一个月的时间发放。
可按月领取,也可一次性领取。 企业年金退休后可按月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认为年金和养老金一样的,正常在办理退休后次月就可以领到,但是年金并不是所以人都有哦,职业年金只有2014年10月之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才有,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养老保险改革之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不会收到影响才由国家强制推行的。
机关事业单位给职工缴纳的叫职业年金,企业给员工缴纳的叫企业年金,所以在很多民营企业里面并没有企业年金,也就是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年金,因为年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参加的。
所以参加的企业一般会是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等大型正规单位,一般的小民营企业都是不交纳的
6.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 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十条 职业年金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 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三条 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办法发生争议的,工作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请仲裁或者申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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