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河南省企业停产停工生活费)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具体包括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和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对间接损失和其他费用则不予赔偿。
企业的利润以其提供的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证明为依据,兼顾同业同类生产经营行业市场收益情况予以确认。
注意:企业的利润既有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也有投资产生的利润,投资产生的利润通常不受停产停业的影响。因此,停产停业利润损失一般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的利润损失。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据此,法律只是列举了两种考量因素,而将制定具体补偿标准的权利赋予了地方,因而实践中由于地域差别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补偿标准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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