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幼儿园剥离移交(经开区社会事务剥离移交方案)
以前在我国很多的上一定规模的国有企业、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等单位都自办有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性的机构,称为企业或农(林)场办社会。
经过长期以来的实践,这些企业或农(林)场办社会的存在,一方面导致了管理体制不顺,第二方面是加重了企业或农(林)场的负担,第三方面是这些企业或农(林)场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在后来的改革中,将这些企业或农(林)场办社会都从原企业或农(林)场移交出去进行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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