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被裁员离职原因(公司裁员的离职原因怎么说)
1. 公司裁员的离职原因怎么说
试用期被劝退离职离职原因可以这样去写。有了更好的发展,如需要去外地发展客观原因:如工作单位离家太远,身体原因不能加班无法胜任工作等3、现工作与自己未来发展规划不一致等。注:离职最大的可能就是薪资低,或在该单位没有什么发展前途,或压力太大等,但是不要在离职原因里写明,因为即使离职了也要留下一个好印象,而且这样的离职原因也比较体面。
2. 公司裁员的理由写什么好
领取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该写明劳动者个人的相关信息,如:
1.
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
2.
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
3.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4.
单位的公章等。
3. 公司裁员的离职原因怎么写
填写“单位辞退”。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 因为公司裁员离职,离职原因怎么说
这个离职证明应该写真正的原因比较好,不应该写个人原因离职,如果这么写你可能没有办法领取失业补助金,但是如果你不想领取失业补助金,想重新找个工作的话,这么写又比较合适,总比被裁员要好,很多新单位需要应聘人员提供离职证明的
5. 裁员 离职原因
总体说来,可分为以下几类:
1.新员工在试用期不适应所在岗位工作或公司管理的提前7天,非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本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书面辞职申请转交至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若不能按照以上时间提出申请,公司有权扣除其未按规定提前申请天数的相应薪酬。
2.员工辞职时,必须提交书面辞职信,并且辞职信上有员工本人的亲笔签名;员工如有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 、手机信息辞职等行为,视为无效。
3.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拒绝本人的辞职申请:
一是由公司出资培训后,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二是本人从事的重要工程、设计、研究项目或重要生产、经营任务尚未处理完毕,本人离开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是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归属问题未解决的;
四是涉及经济案件,尚未结案的;
五是本人借用公款、公物尚未还清的
4.对于在关键岗位或者重要经济财务岗位任职的辞职者,要组织进行审计,审计通过后再办理辞职手续。
5.对在公司从事过涉及生产、技术、经营等重要机密工作的辞职者,公司要与其书面约定有关保密事项,辞职者违反约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对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到其他单位工作,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追究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
7.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提出辞退建议,经研究决定后终止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一是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者出现旷工等违纪情况的;
二是凡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四是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五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六是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七是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8.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一是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
二是如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由员工填写辞职申请,程序同辞职管理。
以上程序,若有不全,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6. 公司裁员的理由
辞退员工的理由有哪些
1、员工能力和技能达不到用工要求,不能胜任现工作岗位。
2、员工因违反纪律和相关制度,达到辞退条件。
3、公司业务调整辞退。
4、员工因违法受到国家执法部门处理。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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