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部职业规划(项目部人员职业)
1. 项目部人员职业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2. 项目部工作人员
第五位监理员
监理作为项目管理中的第三方,目前在中国建筑市场中参差不齐,但是总的来说监理员的门槛是比较低的。一般待遇3K左右,综合排名第五位!
第四位资料员
资料员根据定位不一样,一般有项目全盘资料的整理者,这个需要很大技术含量。你需要明白资料表格、检查制度等。还有一种资料员,可以称作工程文员,主要是收发、存档资料。综合考虑,资料员待遇4K左右,排名第四位!
第三位安全员
安全员需要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主抓项目安全文明管理。这个岗位笔者认为技术不是最关键,需要很强的责任心与一定的工作魄力。一般项目中薪资5K左右,排名第三!
第二位预算员
预算员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需要懂计价算量、工程签证、投标报价等。好的预算员能帮公司争取更大的利益。因此,优秀的预算员是非常吃香的,薪资一般5-8K不等,这里排第二位!
第一位施工员
施工员是建筑工程的真正实施者,对项目进度推进、质量把控起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主要负责定位放线、劳务安排、机具调配等。一般待遇普遍较高,当然也比较辛苦,薪资一般6-12K不等,排名第一位!
3. 项目部工作岗位
中建公司在机关单位的人有双休,而在工地现场的人一天假期都没有,一般只有资料员,实验员,预算员有双休。项目其他岗位基本没有双休,就连单休就很难保证,经常加班加点赶工程,做报表,做汇报是家常便饭,这就是做工程人的生活,所有搞项目现场的基本都这样。
4. 项目部各人员职责
1、负责项目各阶段图纸管理工作:搜集设计基础资料;组织编写设计任务书、各专业方案论证、汇报;组织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消除设计缺陷、优化设计成果、提高设计质量;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等工作;
2、负责提供各专业材料清单、配合材料(设备)考察,组织材料(设备)样板的确认工作;
3、把控项目各个阶段的设计进度、质量、成本等工作,熟悉幕墙、精装、建筑工程各方面工程环节;
4、负责对各项目竣工图进行收集、存档工作。
5、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技术问题,到现场处理施工技术问题,审查技术变更;
6、参加技术专题会,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确定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工作;
7、负责公司重大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8、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有关工程的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公司工程技术和工程质量的总体控制;
10、指导工程部门解决勘察、设计、施工过程和质量监督中疑难问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进行监督;
11、负责现场施工临时措施的编制和监督落实;
12、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方案的编制;
13、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管理,负责解决在设计、配套与施工等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14、负责组织各专业完成现场施工的月、季、年计划;
15、配合项目负责人的其他安排工作;
16、会熟悉运用各种计算软件及办公软件;
17、建立健全标准化施工制度;
18、组织完成各项验收资料收集;
19、组织完成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
5. 项目部人员岗位职责
公路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⒈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代表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书面承诺,努力完成项目与公司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
⒊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指标,确保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⒋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应宏观控制,按程序管理,实行各级负责制,确定项目的职能机构及其职责范围;
⒌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⒍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⒎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
⒏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送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⒐开发人才,培养下属;
⒑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⒒搞好项目的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⒓项目完工后,及时搞好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并向公司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交接;
⒔接受公司、分公司的监督,按时上交各项费用;
⒕在公司或分公司核准的工资总额内制定项目员工的收入分配方案;
⒖按照上级的规定和条例对优秀员工进行奖励,对违纪员工给予处罚。
6. 项目部人员职业病
职业病的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部门联合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项目人员岗位职责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发〔2021〕15号)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驻矿安监员是县应急管理局向煤矿企业派驻的具有行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江县范围内派驻煤矿企业的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驻矿安监员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
第五条驻矿安监员应当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对煤矿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个煤矿派驻1名或者2名驻矿安监员。驻矿安监员实行年度轮岗交换,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第七条驻矿安监员履行职责不受任何煤矿企业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干涉、拒绝、阻挠。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
第八条驻矿安监员应按下列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一)监督所驻煤矿依法办矿,监督检查正常生产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情况和正常建设的项目审批文件齐全有效情况。
(二)监督所驻煤矿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五长”、副总工程师、“五科”、“五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与在岗情况和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监督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严格按照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采、掘工作面组织生产、建设,监督隐患整改的煤矿按照限定的作业范围、限定的作业人数进行井下隐患整改,监督长期停产停工煤矿不得擅自复产复工。
(四)监督所驻煤矿落实“以风定产”、“定岗定员”制度和最大下井作业人数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井下作业人数组织作业,并从入井登记、矿灯发放、自救器发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管控每班井下人数。
(五)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执行井下密闭、栅栏备案管理及启封报批制度,督促建立密闭管理台账,加强井下密闭动态变化管控。
(六)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落实火工产品井下炸药库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
(七)监督所驻煤矿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监管监察指令,督促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或停产整顿。
(八)监督所驻煤矿按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定期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整改进度情况。
(九)监督煤矿企业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 化管理系统。
(十)监督所驻煤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停电停风、瓦斯超限、井下异常涌水、汛期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十一)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十二)及时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所驻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主要负责人变更、承包 分包等情况。
第九条 驻矿安监员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时,具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参加所驻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参与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活动,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 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二)有权掌握和了解煤矿的安全生产规划、图纸资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投入、劳动组织和实际生产作业情况;
(三)有权定期或不定期进入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设备、设施及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建议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有权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根据煤矿企业管理奖惩办法提出奖惩建议;
(五)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当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人员;
(六)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对隐瞒事故责任者提出控告,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时,有权 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和控告。
第十条 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工作报告制度。驻矿安监员每天如实填写《驻矿日志》,并及时将所驻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每周五和每月底前书面报送所驻煤矿的周、月工作报告,并将每月工作报告抄送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现场监管。加强对所驻煤矿“采、掘、机、通、运、排”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问题隐患,按照“五落实”原则,督促煤矿企业整改。
(三)严格工作纪律。驻矿安监员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不得少于5天,2人驻矿的煤矿必须保证每天至少有1人在矿,工作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节假日加班可调休),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
(四)驻矿盯守制度。严格落实驻矿安监员驻矿盯守制度,坚持24小时驻矿,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原则上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
(五)班前会制度。驻矿安监员每月参加所驻煤矿的班前会不少于10次(特殊情况除外),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请销假制度。驻矿安监员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1天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负责人签批,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能离矿;请假2天及以上的,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负责人审查同意,并报局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安排代班后,方可离矿。驻矿安监员在矿工作期间或请假离矿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七)所驻煤矿与驻矿安监员或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须申请回避,请求重新安排。
(八)上班前及上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
第三章 培训
第十一条 驻矿安监员应当每年到有资质的三级及以上培训机构接受为期一周的业务知识继续教育培训。县应急管理局每年对驻矿安监员进行为期两周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对驻矿安监员的履职考核按日常履职考核、年度考评相结合原则进行。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日常履职考核:由县应急管理局对驻矿安监员的履职实施日常考核,每季度进行汇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日常考核不合格。
(一)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不低于15次,少一次,扣5分;
(二)未能及时制止煤矿企业擅自增加采掘头面,擅自启封井下密闭的,一次分别扣10分、15分;
(三)不能在现场监督解决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一次扣5分;
(四)下井前及工作期间饮酒的,一次扣15分;
(五)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一次扣15分;
(六)工作期间无故脱岗的,一次扣5分;
(七)所驻煤矿在同一地点、同一环节连续3次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同一安全隐患的,扣10分;
(八)发现所驻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采取措施的,扣15分;
(九)所驻煤矿矿级领导未带班下井、未与工人同进同出,驻矿安监员未能制止的,发现一次扣5分;
(十)发现所驻煤矿矿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驻矿安监员未能制止的,发现一次,扣5分;
(十一)监管矿井发生一般轻伤、重伤事故,分别扣10分和20分。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驻矿安监员日常考核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划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以安全风险奖励金为依据,考核划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为100分,称职为70分以上,不称职为70分以下,考核结果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一)优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督促煤矿隐患整改效果明显且安全状况取得明显好转。
(二)称职: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不称职: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违法违纪的;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所驻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
第十五条在年度考核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应急管理局提请县政府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及时发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督促煤矿整改到位,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
(三)年度考核优秀的;
(四)其他奖励情形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县应急管理局建立驻矿安监员奖惩制度,通过实行每月工作补贴和安全风险金制度,实现对驻矿安监员奖励和惩罚。
第十七条驻矿安监员每人每年缴纳5000元风险金(年终考评合格者,所交风险金可结转为次年风险金;考评不合格者, 风险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处理),驻矿安监员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每月按750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不含下井补贴、交通费和电话费)。
第十八条驻矿安监员认真履职,所驻煤矿矿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年终由县人民政府按所交风险金6倍标准给予每名驻矿安监员一次性安全奖励;驻矿安监员所驻煤矿全年发生1起瓦斯、水害或其他一般伤亡事故的,取消全年风险金奖励;因监管不力、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问责。
第十九条驻矿安监员未按要求严格履行职责,按以下规定抵扣每月工作补贴:
(一)未严格履职,每月下井次数未达到要求的(特殊情况除外),少一次扣100元工作补贴,扣完为止;
(二)每月按要求参加所驻煤矿班前会10次(特殊情况除外),少一次扣50元,月末在工作补贴中抵扣;
(三)每月未按规定时间按报送资料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50元,月末在工作补贴中抵扣。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驻矿安监员工作经费由县应急管理局向县政府申请,以专项补助形式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每月工作补贴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给驻矿安监员。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驻矿安监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越权行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的;
(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隐瞒所驻煤矿事故;
(四)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泄露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要信息的;
(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出的;
(七)利用职务之便,有领取煤矿“工资”、收受煤矿好处费或红包现金等“吃、拿、卡、要”行为的。
有前款第(七)项所列行为的,一次性扣除当月工作补贴, 给予留用半年处理。
第二十二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驻 矿安监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驻矿安监员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煤矿及其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满自行废止。
8. 项目部人员职业怎么填写
区别是概念不同、工作内容不同、职业晋升不同。
1、概念不同:技术员是指能够完成特定技术任务的人员,也就是已经掌握了特定技术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可以从事该技术领域的基本工作的人员;施工员是基层的技术组织管理人员。
2、工作内容不同:技术员每天都在和定位放线,开槽挖沟,钢筋混凝土打交道,危险系数也高,地面工程结束以后的高空作业,面临着很多的风险,技术员主要是技术及检验工作,爬高是每日的必修课。而且必须跟着工地走,在工地扎根。
施工员主要工作内容是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深入施工现场,协助搞好施工监理,与施工队一起复核工程量,提供施工现场所需材料规格、型号和到场日期,做好现场材料的验收签证和管理,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证,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的资料收集、保管和归档,对现场施工的进度和成本负有重要责任。
3、特点不同:技术员经过几年的实践后可以晋升为工程师;施工员考的是一个上岗证,二级建造师考的是一个职业资格证,施工员只是按图指挥工人干活,二级建造师则可组织指挥一个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二级建造师属于施工员晋级,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扩展资料:
施工员的重要性:
1、施工员是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中心,是施工现场动态管理的体现者,是单位工程生产要素合理投入和优化组合的组织者,对单位工程项目的施工负有直接责任。
2、施工员对分管工程施工生产和进度等进行控制,是单位施工现场的信息集散中心。
3、施工员是其分管工程施工现场对外联系的枢纽。
4、施工员是协调施工现场基层专业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等各方面关系的纽带,需要指挥和协调好预算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基层专业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
9. 项目部人员岗位安排
建设单位属于业主方,是总体控制施工进度/成本和质量的,项目部的话一般是施工单位,看工程有多少个标段就有多少个项目部了,基本对应情况是这样。。
(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作组成项目部)你说的这种应该属于建设单位自己投标到工程项目中吧,那样的话项目部还是一个完整的项目部,只是其中很多工作容易做一点,比如计量变更什么的。
项目部和建设单位基本还是属于各自一套完整人马,具体人员分配要看他们是如何管理的了。
因为建设单位要管理所在工程的所有施工单位,所以如果又管理又施工基本是不能由一套人马完成的。
建设单位也有安排人员到项目部分管某个或某几个标段工作的情况,基本起到一个解决简单问题和信息传达的作用,具体的话你可以去看看二级建造师那个项目管理 有很明确的解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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