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执法员职业规划(海事执法人员个人述职报告)
1. 海事执法人员个人述职报告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为主线,力争到2023年,实现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增强、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政治素质。
1.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工作。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关于“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工作。以讲政治为统领,落实革命化要求,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环节,引导执法人员把好理想信念总开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优作风为关键,突出整治问题、肃清顽疾环节,通过自查自纠、专项巡查、分类处理等方式,全面整治执法不廉、办案不公、担当不力等突出问题,实现执法队伍风清气正。以强服务为落脚点,突出整改提升、建章立制环节,制定优化提升方案,实现专题教育成果长效化。
2.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具备条件的把党支部建在执法大队上,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批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
(二)提升专业素质。
3.推进文化素质提升。探索实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准入制度,新录用执法人员原则上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提高交通运输、法律、管理类专业执法人员的录用比例,鼓励优先提拔使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领导干部。通过与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共建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在岗执法人员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到2023年,基本实现执法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4.推进综合业务素质提升。从2021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部省分工对执法队伍组织业务轮训。交通运输部负责修订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编制综合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网上平台和执法考试题库,分领域、分专业研发一批培训课程,举办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局(队)长培训班,统筹开展法律类、专业类知识培训,培训一批师资和执法业务骨干。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队伍轮训工作,选拔建设培训师资库,分期、分批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并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考试。以此次轮训为契机,着力培养跨门类、跨专业综合执法人才,促进各业务门类深度融合,使执法人员逐步全面系统掌握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综合业务要求。
5.推进法治素养提升。全面推行综合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安排集中专题法律学习一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宪法、执法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采取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庭旁听、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开展法治征文等形式,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6.推进职业道德素质提升。举办“职业道德大讲堂”活动,通过诵经典、讲故事、省自身、谈感悟、作点评等多种形式,引导执法人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树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精神,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三)提升执法能力。
7.加强执法队伍岗位训练。区分年龄、性别和岗位开展执法人员体能达标测试。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训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组织执法能力比赛活动,突出考核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制定案卷评查标准,召开分析通报会,通报优秀和不合格案卷,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8.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公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四)提升服务质效。
9.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搭建新媒体监督平台,畅通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程序、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聘请群众监督员,发放执法评议卡,广泛开展执法效能评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暗访巡查等多种措施,切实整改、及时处理。
10.强化层级监督考核。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细化考评内容和指标,采取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升执法考评质量和水平。落实考评结果反馈机制,对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和个人,通过纠正、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方式,及时处理,自我监督、自我净化。
11.创新为民便民利民执法方式。深入企业、社区、工地、站场,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等活动,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擦亮执法服务窗口,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安全知识的宣传讲解,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提升执法公信力。
(五)夯实基层基础。
12.推进“四基四化”建设。深入推进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执法作为行业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作用。
13.着力提升基层站所领导班子素质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头雁效应。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交通运输基层站所领导进行初任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提升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履职能力,重点提高研判决策、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思路、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措施、创新活动载体、落实责任分工。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方式步骤、工作重点,将各项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部署安排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跟踪督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保障力度。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保障,将学习培训、装备配备、宣传教育等经费列入预算。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示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成效,展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新作为、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执法先进典型,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增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统筹组织开展直属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 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第一要去该机动钓鱼艇注册国际登记去将其注销,办理机动钓鱼艇买卖的合同,然后办理机动钓鱼艇临时国籍证书(如果该机动钓鱼艇船舶在国内则不需要临时国籍证书,可以省略这一步)。
2、第二是带齐上面的材料和船舶相关的各种证书,去自己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
3、如果是考虑到税费的问题,则可以自由选择国内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办理相关船舶证明文件。
4、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
5、具体办理程序还须详细咨询当地的注册登记海事管理机构。
3. 海事执法人员守则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船舶排放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领域之一,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可有效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减少噪音污染,是最有效的减排方式。近年来我部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先后印发了《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修订了《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六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会同财政部出台了资金奖励政策,建立健全了标准体系,统一港、船、电技术要求,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岸电使用要求,岸电推进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出台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部门规章,对岸电(受电)设施建设与使用、服务和安全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引导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3条,分别是总则、建设与使用、服务和安全、监督检查、附则。
(一)关于职责分工。
依据《港口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部门“三定”职责,《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受部委托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港口和船舶岸电的有关管理工作。
同时,《办法》还强化了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者、码头项目单位、岸电供电企业等关于岸电建设和使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二)关于适用范围。
《办法》主要从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环保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及有关活动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使用范围。
关于船舶适用范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国对其内水具有完全的主权,从推进岸电使用的角度,《办法》对所有在我国境内靠港使用岸电的中国籍和外国籍船舶提出了相同的行为规范要求,第十一条对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规定适用范围包括中国籍和外国籍船舶。同时考虑到船舶的管理主要由船籍国实施,依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管理实践,第九条和第十条仅规定了中国籍船舶受电设施的安装要求。
关于码头的适用范围。规章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规定,明确了码头工程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港口经营人对已建码头逐步实施改造。考虑到油气化工码头安全风险较大,防爆要求高,实践经验不足,暂不具备推广使用岸电的条件,因此未对此类码头岸电设施建设进行强制性规定。同时考虑到岸电技术的进步和今后应用的可能,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化工码头应当预留岸电设施的空间或通路。
(三)关于船舶受电设施安装要求。
新修订出台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提出了要求,《办法》明确新建和已建中国籍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应当符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为推进解决具备受电设施船舶较少的问题,《办法》规定在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靠泊的船舶,需要满足大气污染排放要求安装船舶受电设施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安装计划并组织实施,这些要求与已发布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有关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的要求保持了有效衔接。
(四)关于优先使用岸电的要求。
《办法》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的规定,明确了在船、岸均具备相匹配的岸电设施,靠泊时间满足一定要求,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包括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电能、L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作为动力,或者关闭辅机等其他等效措施)的船舶,应当使用岸电;同时,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泊位性质、等级、岸电设施匹配性等合理安排船舶靠泊,为保障船舶使用岸电创造条件。
(五)关于安全方面的要求。
为保障岸电设施供电稳定可靠,《办法》规定码头岸电设施投入使用前,码头工程项目单位或者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组织检测,考虑到高压岸电设施安全性、稳定性要求高,检测难度大,特别要求需经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检测。同时,规定了船舶、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和水路运输经营者等相关单位在安全责任划分、建立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鼓励相关单位购买涵盖岸电安全责任的相关保险,降低岸电使用的风险。
(六)关于鼓励政策。
《办法》在相关章节中提出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政策、船舶靠港用电量不计入港口能耗统计范围,以及鼓励相关单位实施优先靠泊、减免岸电服务费、优先过闸、优先通行等措施,进一步鼓励岸电(受电)设施建设和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4. 海事执法人员是干什么的
不用经常出去,不危险,待遇看各地方收入水平,一般不会低于公务员待遇
5. 海事执法工作
基层海事执法也比较适合女生。首先女生做事比较细心。而执法工作必须要胆大心细,也比较适合女性。而且海事系统的执法队伍也不缺乏履行。所以女生也适合成为基层的海事执法人员。所以女生如果具备的报名条件的话,也可以报名海事执法人员。
6. 海事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船舶操纵与避碰是航海领域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以下是关于船舶操纵与避碰的一些知识点总结:
1. 船舶操纵:船舶操纵包括舵、机操作和桥岸通信等方面。船舶操纵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避免行驶中出现危险情况。舵的操作要稳健、准确地掌握船舶转向的方向和程度,机操作要按照航行计划进行,同时要注意主机和副机的配合。
2. 航行计划:航行计划是船舶在航行前根据航行区域的特点和情况,制定的航行方案。航行计划包括航行路线、航行速度、航行时间等方面。船长和船员应根据航行计划,合理规划船舶航行,避免出现危险情况。
3. 避碰规则:避碰规则是指船舶在遇到其他船舶或障碍物时,按照国际海上通行规则进行避让和避免碰撞的行为。避碰规则一般包括四种情况:在船舶前方遇到、在船舶左舷遇到、在船舶右舷遇到和尾随情况。
4. 危险信号:危险信号是指船舶在遇到紧急情况或遇到危险时,向其他船舶或岸上发出的信号。危险信号一般包括火箭信号、声音信号、光信号等。船长和船员应熟悉各种危险信号的含义和使用方法,能够有效的向其他船舶或岸上发出危险信号。
5. 船舶通信:船舶通信是船舶之间或船舶和岸站之间进行交流、传递消息和指令的一种方式。船舶通信包括无线电通信、语音通信、信号旗通信等方式。船长和船员应熟悉各种通信方法,能够熟练地进行通信操作。
以上是关于船舶操纵与避碰的一些知识点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7. 海事执法人员个人述职报告怎么写
1.客渡运船舶实施安检时,应对船员开展实操检查。至少检查4名船员或不低于总人数30%的船员;船长、轮机长(或驾驶员、轮机员、驾机员)为必查对象;船长和高级船员每年应至少覆盖性检查一次。
2. 对其他船舶开展实操检查的船舶艘次应不少于年度船舶安检艘次(除客渡运船舶)的20%。每艘实操检查船舶应至少检查2个不同岗位的高级船员,甲板部和轮机部船员各不少于1人(轮机部无配员的除外)。
3.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中,如发现船员对船舶设备操作不熟练、应急处置不熟悉以及关键性设备养护差等履职问题,应对相应船员开展实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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