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职场人职业规划(金融行业的职业生涯规划)
1. 金融行业的职业生涯规划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第二条 〔从业人员〕 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适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从业基本准则 第四条 [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 第五条 [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第七条 [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第八条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第九条 [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第三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第十条 [熟知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第十一条 [监管规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 [岗位职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信息保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十四条 [利益冲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一)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二)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之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 [内幕交易]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第十六条 [了解客户]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反洗钱]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十八条 [礼貌服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第十九条 [公平对待]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或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 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 第二十条 [风险提示] 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授信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的情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助执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漏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 第二十四条 [礼物收送] 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 (二) 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 (三) 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娱乐及便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 (二)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 (三)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以内; (四)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 第二十六条 [客户投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不轻慢任何投诉和建议; (二)所在机构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 (三)所在机构没有明确的投诉反馈时限,应当遵循行业惯例或口头承诺的时限向客户反馈情况; (四)在投诉反馈时限内无法拿出意见,应当在反馈时限内告知客户现在投诉处理的情况,并提前告知下一个反馈时限。 第四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第二十七条 [尊重同事]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或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 第二十八条 [团结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二十九条 [互相监督] 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第五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第三十条 [忠于职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十一条 〔争议处理〕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 〔离职交接〕 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兼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 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四条 [爱护机构财产]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 [费用报销]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第三十六条 [电子设备使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以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 (二)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 (三)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媒体采访]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第三十八条 [举报违法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第六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第三十九条 [互相尊重]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第四十条 [交流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协调会、参加同业联席会议以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一条 [同业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四十二条 [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第七章 银行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第四十三条 [接受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四十四条 [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五条 [配合非现场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第四十六条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惩戒措施] 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第四十八条 [解释机构] 本职业操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职业操守自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金融行业职业生涯规划评估与调整
金融业属于特殊性质的行业,金融业的发展涉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涉及整个国家的兴衰强弱。金融人的身份、权利和地位决定了金融人的特殊身份。对于一个国家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人的素质起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我国金融领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国际金融也出现了新趋势。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全面推进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对于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具备知识吸纳能力
知识吸纳能力是指学习吸收新知识的能力。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新的科学知识是层出不穷、日新月异,每个人都不可能把所有的知识学完,把所有的知识学到手。银行改革这几年时间,从过去的存款、贷款到拆借、国债交易,到现在的期货、期权、利率互换、套期保值等新的金融知识又不断地涌现。因此每个人都不可能在学校或其它地方把所有的知识学完,关键看有没有学习的能力。有了学习的能力,学到了新的知识,就有了底气,“腹有诗书气自华”,只要具有满腹经纶,气质就自然高雅起来了。因此学习能力是高管人员首先要具备的能力。要具备学习的能力,首先要肯学习,就是要终身学习。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折旧速度太快了,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终身学习,否则就会被淘汰。所以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一定要静下心来读书,学知识、学理论,静下心来看文件、学法规,不能读书只读个题目,看文件只看个标题,学法规只学个大概,更不能把时间荒废在摸牌赌博上。其次要会学习,就是要学以致用,善于把学习的新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这是检验学习能力高低的标准。目前金融行业有相当一部分人学习能力不够,有的人当了高管人员后还是过去老一套,只知道下任务,没有新思路,而思路是靠学习积累知识得来的。有人研究,到后知识经济时代,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就看谁能比对手学习得更快。为此,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要学会学习,善于学习。开卷必然有益,静坐自然有得,经过学习思考自然会产生很多新思路、新办法,这样知识就会转化为生产力,如果成天功利浮躁、六神不定,就学习不下去,掌握知识的能力就不够,工作上也就不可能有大的发展,更不用说有所创新。
二、具备制度设计能力
无论是整个社会还是一个行业、一个企业,都要靠两大因素保证其运转,一是制度,二是人。制度设计出来了,是合理的,人也按照制度框架规范运作,那么这个体系就可以正常运转。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尤其是“一把手”,要当好“设计师”,设计好金融企业制度,包括法人结构、管理层次、内控制度。作为一个金融企业的高管人员,必须要具备制度设计能力。第一,要抓好法人结构的设计。法人治理结构是由产权制度界定并且能够反映产权内涵外延发展变迁的一项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本质上是金融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同契约,在机构安排上表现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监事会,在治理内容上包括激励约束机制,要求我们构造一个
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科学合理、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切实解决在委托代理制条件下的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合同不完全等问题。第二,要设计内控制度。高管人员把内控制度设计好了,员工自然会去执行,再由监督部门去监督执行,检查执行
效果,金融机构就会按内控制度的要求安全运行。第三,要设计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用人制度的设计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每个人都能找到发挥自己特长的职位。人是最大的资源,也是第一资源,一把手一定要抓第一资源,抓人的优化配置。分配制度
的设计就是要使每一名员工能根据自己的劳动成果来计算自己的劳动收入。怎么样才能做到这一点,这就是要推行绩效工资制,根据不同的212种和岗位,设计一个计算公式,这个公式里面有两个变量和一个不变量,两个变量就是员212的工作业绩和实际收入,不变量就是收入系数。只要设计这么一个公式出来,让员工自己去掌握,员工就知道自己能拿多少钱,就知道努力工作是为自己干的,不是为领导干的,工作运行也就正常了。制度设计出来了,还要抓好执行,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说,世界上的一切不成功都归结为两个原因,或者是制度模型不对,或者是运行中的人不对,二者必居其一,没有第三者。一些常年亏损、问题成堆、案件频发的金融企业,究竟是制度不对还是人不对?要么是制度有问题,有漏洞;要么是金融机构配备的这班人没-N按制度操作,没有按制度运行。
在金融系统,制度的执行是非常重要的。很多高管人员尤其是一线高管人员,制度意识比较淡薄,总认为个人说了算,个人比制度厉害,所以我们强调一定要让制度说了算,而不是让人说了算。为什么有些制度执行不了,有些高管人员听之任之呢?原因是这些制
度是上级制定出来的,不是他自己的心血和劳动成果。当每位高管人员尤其是一把手自己设计制度的时候,就会把这些制度作为自己的劳动成果和心血汗水,就会推广制度、执行制度、落实制度。
三、具备风险规避能力
世界上万事万物都充满了风险,风险是绝对的,无风险是相对的,零风险是没有的。金融业本来就是高风险行业,再加上很多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制约,作为金融高管人员就必须具备规避风险的能
力。规避风险就是要求高管人员运用自己的才智,运用自己的市场分析能力,运用自己的规范操作避开风险,使风险不降临到金融机构业务上,不降临到高管人员自己头上,因为有了风险要追究责任。因此,规避风险既是对金融机构发展负责,对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负责,也是对高管人员自己负责。那么如何规避风险呢?第一,必须熟悉市场,了解市场;第二,必须讲究职业道德。道德风险是无形
的,但它是最大的风险。目前银行很多贷款发放、审批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和文件规定的步骤审查,而没有用心去审查,用道德去审查,用品质去审查,只有当每笔贷款都用人格化审查时,贷款风险才真正得到有效防范;第三,必须回避裙带关系。比如目前农村信用社最大的问题就是裙带关系,父子社、夫妻社、兄弟社一大堆,这些裙带关系是构成农村信用社人为风险的一个重要源头;在其他金融机构中“金融世家”、“子承父业”以及“父子兵、夫妻店”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高管人员如果过不了人情关,跳不出裙带网,就不可能规避风险。要规避用人风险,就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干部,实行考试和公示制度,或让群众推荐、民主测评,然后竞争上岗,这样就不会用人唯亲。要规避贷款风险,就要多作一些市场调查,甚至亲自去调查,然后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考察,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对一些大客户、新客户、拿不准的客户可以推行贷款公告制度,让广大员212发表意见,以防范预料不到的风险,千万不要把贷款当权力,签个字就放款,尤其是贷款后不管贷款的去向。
四、具备商机捕捉能力
商机捕捉能力就是具有及时捕捉商业机遇的能力。作为高管人员,不是要具体创造利润,而是要去发现利润增长点,发现市场拓展点,发展增收节支的关键环节。高管人员有这个能力,就会不断地为金融机构带来新的利润来源。目前,中国的银行主要是靠利差吃饭,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差将走进微利时代,光靠贷款吃利差不行。那么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哪里?就在于融资业务,在于中间业务和不断的金融产品、金融212具创新。作为一个高管人员,要有资金交易意识,要善于预测市场变化,善于运用资金捕捉商机。这就要求高管人员一方面要能够敏锐地发现和掌握市场需求的变化,不仅是国内、还有国外,不仅是宏观、还有微观,不仅是产业领域、还有地区领域,一切影响本机构、本行业发展的有利不利因素都能及时捕捉,并能预测行业的发展趋势,从而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另一方面,要求高管人员能够面对市场行情变化和市场信息,及时调整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在市场行情刚刚变化之际,审时度势、
果断决策,就能迅速占领市场,赢得竞争优势。
五、具备规则运用能力
市场经济也是一种规则经济,如果所有的人都不遵循游戏规则,市场就无法运行,社会就乱了套。作为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不仅要遵守市场游戏规则,而且要会运用这些规则,否则无法在市场立足。任何规则都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维护权益,也可以约束行为。规则运用得好,就有利于自身发展,用得不好,就对自身是一种制裁、一种惩罚。同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则就必须遵循它。最大的规则就是法律,除了宪法、刑法等基本法外,银行业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而要运用好这些规则,首先必须学习规则,掌握规则。不把规则学好弄懂弄通,就不会运用。比如现在的《银监法》是很严厉的,跟过去的法规不一样,过去是对机构的处罚,现在则是x,l-人的处罚,不仅是行政处分,而且还要罚款,罚款金额1--50万元,如果高管人员没有运用好规则,没有掌握好规则,违了规,那自己就要吃亏,掉了官帽子是小事,钱袋子也丢了。所以学法很重要,学了法,用好了规则,就可以用规则为自己服务,为金融机构盈利。
六、具备问题发现能力
金融高管人员一定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识别力,能够发现问题。银行的问题很多,很多问题只要稍微留心就可以发现。如果高管人员不去用心发现问题,问题就发现不了,风险就会由于骨牌效应和传染效应不断放大,进而危及银行安全,因此高管人员一定要具备发现问题的能力。发现问题能力很简单,第一,要敏感,就是对身
边的每个人都要防范,因为每个人都有违规违纪的可能;第二,要留心,就是要用心发现问题,特别是小问题。对小的问题一定要把它看准看清,小的问题危害很大。“蝴蝶效应”说明,小的问题如果不去注意它,就可能产生巨大的多倍放大的危害和后果。所以
金融无小事,每个小问题不留心发现,不去用心分析,就后患无穷。第三,要深入,一定要亲自看,才会现实地发现问题。我们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时要带着发现问题的眼光去看,去分析和研究,不要一去就听好听的话。光听好听的、走马观花危害是很大的。作为高管人员一定要有发现这些问题的能力,不是要你成为顺风耳,火眼金睛,一看入木三分,至少对面上的问题要能发现。所以光用耳朵听,始终发现不了问题,必须仔细地研究,到实地察看,问题才会出来
3. 金融行业的职业生涯规划书怎么写
财会人员的职业方向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企业财务,一种是事务所。
一、企业财务的发展路线一般比较固定
职业发展蓝图:出纳——会计助理——会计——职能会计——主办会计(总账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CFO。
这个发展途径要求职业人保持充分的耐心,因为走到职业顶端需要耗费的时间会相当长,而且很可能是通过不断的换工作中谋求进步。向着这种最传统的财务发展道路行进的人占据着财会人的大多数,它的风险最小,但也最不易“崭露头角”,很多人都在忙忙碌碌中“迷失方向”,耗尽半生也不过是个“老会计”。
如果你选择了这条路,那么就应该“死心塌地”地坚守自己的选择,它不能给你快速发财的机会,也不能给你显耀的职位,因为财务在企业中的定位就是个服务部门。由于企业财务的成长速度慢,职业生命周期长,所以很难“见效快”,但是总会“有成效”。最重要的是“贵在坚持”,如果是半途而废,那么之前积累的知识和经验也都将“付诸东流”,说白了就是很难转行。
做企业财务,还需要不断的挑战自己,考取更高层次的证书,探索企业的经营管理,熟悉企业的业务性质和流程,这样才能最终实现“CFO”的目标。财务说到底还是企业管理的一种工具,所以只有懂管理才能最终实现“财务”的价值。
二、事务所这个方向的通道比较散
财会领域的事务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
主要的业务包括:1.鉴证服务:审计、审核、审阅和执行商定程序等业务;2.资产评估:对受托评估的资产价值进行估计和计算;3.管理咨询:会计处理、纳税筹划、代理客户处理纠纷等。
这个方向的发展轨迹一般是:审计助理——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部门)经理——高级项目(部门)经理——合伙人。这个轨迹看上去非常的清晰,而且可能还会论资排辈,如果你业务熟练了,也有了证书,不可能一直做“审计”,因为大多数事务所的业务都在发展,也会辗转腾挪出来很多的位置,所以机会比较多,只要你愿意去抓,积极去承担。
在这个发展途径中的辛苦程度非企业财务可比,不仅要承担着相当大的工作强度,还要拼了命地考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各种证,因为这些证书资格是向上升迁的基础。
三、另外一种比较混合的道路
先去事务所工作几年,做到经理级别之后很难升迁了,那还可以到一些已经上市或者打算上市的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岗位,收入不降反升,而且工作强度还有所下降,也算是一种非常理想的职业选择。我们能见到的很多成功的“CFO”大多是大事务所出身。
四、一些另辟蹊径的职业发展方向
比如: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这些地方不仅要求你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还需要你了解更多的金融知识,算是与更广的“财务”概念有关的职业。能进入这些“金领”的领域,绝对是大多数人梦寐以求的事情,但是这其中的影响因素比较多,对于一般的财会人来说,多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当然还有一种最不建议的职业方向: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这种工作从本质上说,与生产线上的工人没有什么区别,应该是最下策的选择。如果你一定要从事财务工作,又因为缺乏经验或者其他条件而无缘以上各种工作的情况下,把这个工作当做权宜之计也未尝不可,但是一定要提醒自己要及早从其中解放出来,去走更宽阔的路。并非说走这个方向就不能成功,而是想要从这个方向成功并不需要你是一个财务工作者,实际上需要你是一个“生意人”而已。
现在大家是不是对财务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中华会计网校经过18年的研究与发展,已形成“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五位一体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无论你是想入门财会行业,还是想在财会行业有更好的发展,我们都愿意为您提供更好的学习资源和服务,只为您梦想成真!
4. 金融行业职业生涯规划2000字
金融行业是个宽泛的概念,银行、证券、保险都属于金融行业,怎么样才能进入金融行业?这看你是想成为行业的参与者,还是成为行业的从业者。
如果想成为参与者,那没什么门槛,比如你想炒股,炒期货,开个户就可以进入这个行业了。从你的问题来看,应该是想成为这个行业中的从业者。那么如何进入?自然就是求职应聘了,只要达到金融行业相关公司的招聘要求,就可以进入这个行业了,然后根据你的条件,从事对应的岗位,再根据工作能力,决定自己的职业前景。
门槛也是各不一样的,比如说在金融行业里做前台服务人员,或者做营业员,要求其实不是很高。在有些银行很多网点招的营业员,只需要高中以上的文凭就可以。但是要想获得更高级别的职位,或者进一步晋升,自然就需要更高的学历文凭了。
我以证券行业为例来说明:
如果你只是想从业,那么只要有高中文凭,就可以报考《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就可以到证券公司工作,由证券公司在向证券业协会给你提交执业资格证册申请,通过后就可以正式成为证券从业人员。但是仅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亦只能从事普通的岗位,比如业务人员、经纪人等。
如果想从事证券分析师或者投资顾问,那么在通过证券业人员资格考试后,需要进行专业资格考试。但是在考试过后,申请注册执业证书时就需要本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等条件,如果达不到这个学习自然就无法申请了。再往上,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宏观研究员,这些就需要博士学历才行了。越高级级的岗位,就需要越高的文凭,越专业的知识。
在金融行业,入门的门槛其实不高,但要在行业做到金字塔顶端去,要求就比较高了,不但需要高学历,还需要丰富的阅历,过硬的投资或业务能力,以及广阔的人脉。如果你达到了相关的资格条件,就可以进入行业找到对应的职位,相信在你自己的勤奋工作和不断学习之下,必然会一步步实现自己的目标的。
5. 金融行业的职业生涯规划是什么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
1、指标性 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2、垄断性 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金融机构; 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3、高风险性 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
4、效益依赖性 效益依赖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于国民经济总体效益,受政策影响很大。
5、高负债经营性 高负债经营性是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其自有资金比率较低。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对此有一个认识和发展过程。 过去我国金融业发展既缓慢又不规范,经过十几年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成长。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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