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原因没写补偿(公司要求写离职申请,但没补偿)
1. 公司要求写离职申请,但没补偿
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可以直接离职,不需要书面申请。
你只要直接向劳动局投诉,并向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给赔偿金,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在企业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时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2. 公司答应离职补偿需要写书面
因为单位破产解雇的,补偿金和单位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 离职申请书写了公司不赔偿
不可以。 原因:如果劳动者的辞职理由是写的个人原因,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相关点: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关于离职申请: 1、离职申请是指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申请,是一种书面的,较正式的文案方式。 2、无论是大中小型公司都会有这样类似有流程,但因为不同的职位岗位要求,对离职申请的处理都不一样,但都大同小异。
4. 单位让你写辞职申请不写
不办理辞职手续,那么员工需要掌握递交辞职申请的证据,就可以到期直接走人要求结清工资了。
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保存通知单位的证据。如果是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到期员工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即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公司要求写离职申请,但没补偿工资
被公司辞退的,但是填写了离职申请表并且签字了的,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偿的。 不管什么原因,在辞职申请书上签了字,就表示认同上面的内容。这份材料可以证明是个人主动提出来辞职的,并不是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只要公司不同意,就无法再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能再回单位上班了。 如不在辞职申请书上签字,因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续签,还继续上班,单位在这段时间里未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告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二倍工资赔偿。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单方解除,可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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