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离职说真实原因(离职原因到底说什么好)
1. 离职原因到底说什么好
一、正面回答。直接回答原因而不是各种绕和回避,太过隐晦的回答反而会让面试官认为其中有不好的负面原因,还会以此判断你的性格和风格做出不利于你的判断。
二、原因要真实。你的回答可以不是真实的全部,但一定要真实,因为只有真实的你才会回答的比较坦然,也只有真实的才是符合逻辑的才能经得起背景调查。
三、原因不要过多。因为面试时间的限制,过多的原因的罗列可能会暴露各原因间的冲突,给HR造成你思维混乱的印象。
四、原因主次分明。类似于上面提到的对于避讳的辞职原因的解释,“主要是因为职业发展与预期有了偏颇,其次合同刚好到期。”主次分明的原因让HR感觉你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五、希望与失望的刚好结合。失望时因为前公司不能满足你的需求而新公司刚好可以弥补你的失望。这样既讲述了真实的离职原因,又能表达对新平台的渴望和赞美,面试官会比较希望有这样的表述。当然,做到这点一定是要在面试前有所准备,对面试的公司进行了解。
六、要三个匹配相结合。第一是与职业发展相匹配,刚毕业时可以表达自己正处于学习期,渴望一个成熟的令自身发展的平台,但如果是表达了自己才高八斗,想找一个识货的老板,HR反而会觉得你太嫩,不懂事。第二是与职业身份相匹配,即基层、中层、高层的回答均要符合职位身份。第三是与行业特点相匹配,比如自己不认同行业潜规则,行业衰退,想提前换个新领域等。
七、思维积极,把握情绪。数落甚至谩骂前公司绝不是一个好的说辞,对面试没有任何好处。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如果有冲突可以讲,但同时一定要说一些换位思考的话,这样HR会认为你看问题较为客观。
八、特别不太光彩的离职原因怎么讲?讲出事实是一定要的,但是可以不是全部的事实。如果面试者主动的坦诚沟通比如考核制度、工作技能需求等,面试者可坦诚与其沟通避免日后工作上的麻烦。又比如,职业操守,社会道德、违法等问题,坦诚也是一种态度,这种情况下坦诚也许将坏事变好事,否则日后被人揭发反而被动。
在职场中,每个人的经历都或多或少的有些不同,所以离职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千奇百怪。有的人可能只是因为一件事,而有的人则可能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总之,都是离职人不愿提起的辛酸史。总结原因的同时也不忘反省,相信求一定会为职者们的面试加分。
2. 离职原因怎么说比较好?
在熟人介绍的公司上班,现在不想在这里了,直接提出辞职理由就好。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 离职原因怎么说比较好
毕业工作已经6年多了,面试者和面试官这两个角色都体验过。 我曾经在3个单位/公司工作过,前两个都是研究型事业单位,最后一个也就是我现在的公司是中外合资的生物公司。每一次换工作的原因都是我已经不再享受到这个工作带给我快乐和成就了,我觉得我需要到新的环境汲取新的专业或非专业的知识,包括不同的技术知识,人际关系,工作类型等。所以每一次换工作我都很清楚自己这个阶段需要什么,也很诚实地和面试官去交流。我觉得面试时不需要去故意掩饰自己的内心想法,面试时能够真正理解接受你的面试官或老板,起码和自己的价值观和理念是有一定相似性的,在入职后工作中你也会走得更长久。这就是我在现在的公司呆了那么久的原因,今年已经是第五个年头了。我记得我当时的面试官,是我们英国总部的老板。提前知道是全英文面试,担心自己表达不清楚,我把面试官可能会问的问题都提前翻译好练了几天。哈哈,但是最后真正面试时很多问题老板都没有问,我们两个人很自由地聊了许久,当然我全程都是词不成句,句不成章的英文表述。老板很耐心地听我表述,甚至有些词我没听懂,他用ipad翻译成中文给我看,也很真诚地说现在的中国办公室、实验室都是空的,可能需要新员工克服的困难比较多,但是欢迎与公司共同成长的员工。我当时从事业单位出来就是很明确要进入企业发展,而且面试的结果下来我觉得老板会是一个很nice的领导。进入公司这些年,从普通职员到部门主管,再到现在的总经理助理,我自己的专业知识有了一个维度发展,同时也接触了许多管理知识,觉得自己的成长确实得益于一个正确的选择,而这个选择也是源于那次真诚愉快的面试。 如今公司每年到人才招聘期,我也会充当面试官的角色,遇到过形形色色的面试者,当然也充分体会到了不仅仅找合适的工作不容易,招聘合适的人员也非常不简单。面试者中,有思路清晰,自信真诚交谈的;有刚出校园比较懵懂,活泼开朗真实,不掩饰自己的;有寡言,避重就轻或者答非所问的;有圆滑迎合面试官的,表面表现可以说满分。可以说现在大部分岗位我们更会愿意选择前面两种。之前也有个别属于第三种的,当时更多考虑他的学校较好,技术能力也符合我们的要求,但是后来发现他与同事相处存在矛盾,个人性格较极端,不服从上级管理,最后裁掉了。 所以,我觉得面试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真诚交流,表现真实的自己就好,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为了争取这个工作撒谎或者伪装,今后也不可能顺利在公司长久发展,浪费公司资源也是浪费你自己的时间,得不偿失。
4. 离职原因怎样说
思路: 1、 最重要的是:应聘者要使找招聘单位相信,应聘者在过往的单位的“离职原因”在此家招聘单位里不存在。
2、避免把“离职原因”说得太详细、太具体。3、不能掺杂主观的负面感受,如“太幸苦”、“人际关系复杂”、“管理太混乱”、“公司不重视人才”、“公司排斥我们某某的员工”等。4、但也不能躲闪、回避,如“想换换环境”、“个人原因”等。5、 不能涉及自己负面的人格特征,如不诚实、懒惰、缺乏责任感、不随和等。6、尽量使解释的理由为应聘者个人形象添彩。7、如“我离职是因为这家公司倒闭。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多,有较深的感情。从去年始,由于市场形势突变,公司的局面急转直下。到眼下这一步我觉得很遗憾,但还要面对显示,重新寻找能发挥我能力的舞台。” 同一个面试问题并非只有一个答案,而同一个答案并不是在任何面试场合都有效,关键在于应聘者掌握了规律后,对面试的具体情况进行把握,有意识地揣摩面试官提出问题的心理背景,然后投其所好。5. 离职原因怎么说最合适
可以这样给老板或者总经理说:
感谢老板长期以来对我的培养、信任,把我放在这么重要的岗位上,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近段时间来,我想了很多,还是想提出来,由于家中有事或者身体原因(想去外面学习下)等等原因,想暂时离开一段时间,请老板从新安排个人替换我的岗位,我会等安排好人把所有工作交接完后再走,最后再客气下,交接完后给老板汇报下,祝福下老板生意兴隆。
这样即便你走了,老板心里也是美滋滋的,也会夸你会做人。
6. 离职原因怎么说
想辞职,辞职报告简单一点就好,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辞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无法继续工作,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X年X月X日辞职,特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希望您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接任我的工作。
辞职人:xxx
年月日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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