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没写准确原因(离职证明不写原因可以吗)
1. 离职证明不写原因可以吗
您好。
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若因此对您造成损害的,您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 离职证明可以不写工作岗位吗
一般只有离职证明,证明你在这个工资工作过,正规公司都会开证明的。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 离职证明不写个人原因
注明因“个人原因”、“家庭原因”离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就算写了“个人原因”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如果离职文件中前后矛盾,就不足以证明是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辞职的,这时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离职时间一定要写清
辞职申请书/通知书中,一定要说明拟离职日期。因为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作出即生效。所以,员工什么时候离职,很重要。
4. 离职证明不能写
用人单位对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离职证明的内容只能有员工离职时间,员工离职原因等方面的事项,其他方面的内容一般是不许允许填写在里面的。离职证明的作用也只是证明该员不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了,同时能对离职员工再就业提供一定的帮助。
5. 离职证明必须写原因吗
劳动者入职时需要劳动者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是为了证明劳动者以前有没有在原来的公司离职,以及离职期间的各种表现。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6. 离职证明不需要写离职原因
【一笑清晏】来支招:平凡的更换工作,已经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很多人认为离职的时候,自己离开单位就可以了,没有必要通过单位开离职证明,这样的做法太麻烦,殊不知离职一定要让原单位开离职证明。
一:那我们来了解一一下什么是离职证明
在开具离职证明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什么是离职证明。很多离职过的职场人都知道,离职证明就是证明你已经从原单位离职,你已经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明。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二:员工离职单位必须提供离职证明
1、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基于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体而言,通过离职证明可以证明以下几点: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 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3) 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4) 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5)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同时,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或是续接社会保险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职时,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很多单位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及赔偿责任,对没有离职证明的员工在录用时会十分慎重。
3、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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