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个人理解与认识(职业病防治的认识)
1. 职业病防治的认识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工业毒害、生物因素、不良的气象条件、不合理的劳动组织、恶劣的卫生条件等,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并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病,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内的职业病是由国家规定的法定职业病。目前,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共有十大类、115种。
2. 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
职业病鉴定的目的是用来证明用人单位对员工损伤的过错的,是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关键性证据。
劳动者患上职业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赔,但认定职业病需要经过一定的鉴定程序,形成一定的书面结果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做职业病鉴定是用来证明用人单位对员工损伤的过错的,是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关键性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在有职业病鉴定结果的情况下依然不肯承担责任,劳动者可以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职业病鉴定书也是重要的证据。
在鉴定结果未出来之前,劳动者也有可能得到职业病待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3. 职业病防治认识和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八)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九)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 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看法
1、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2、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4、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5、保护劳动者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6、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7、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8、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9、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10、防治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发展。
11、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2、工作·健康·和谐。
13、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14、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5、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16、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17、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18、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9、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20、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21、防粉尘,戴口罩。
22、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23、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24、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25、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26、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5. 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防治措施
一、生产性粉尘有哪几种?按粉尘的性质可分:
1、无机粉尘:无机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铅、锰、铁、铍、锡、锌等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有机粉尘:有机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如皮毛、丝、骨质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谷物、亚麻、甘蔗、木、茶等粉尘;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农药、合成树脂、橡胶、纤维等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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