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场理财 > 正文内容

怎么判断一个人的职业病(怎么判断一个人的职业病危害)

2023-05-13 17:11:25职场理财1

1. 怎么判断一个人的职业病危害

风电运维人员几乎属于野外作业,还是非常辛苦的,也是,免不了有一些职业病危害。主要表现在长期野外作业冻伤的风险,以及电离辐射,高空坠落,噪声等。但是只要企业和自身规范的执行职业病防害措施严格落实这些措施,职业病危害几乎都是可以避免的。最忌讳的事不按规定野蛮作业。

怎么判断一个人的职业病(怎么判断一个人的职业病危害)

2. 怎么判断一个人的职业病危害程度

1、如果这个不正常项目,与你所从事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关联的话,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如果与你所从事的职业危害因素没有关联的话,就属于生病。

2、只有参加职业病诊断,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要求的,方可诊断为职业病。

3、确诊为职业病以后,还需参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等级后,按劳动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待遇执行。

3. 怎么确定职业病

疑似职业病指的是一些与某种特定工作环境有关的健康问题,但在进行诊断时无法明确证实是否为职业病。如果疑似职业病无法被确诊,处理方式有几个方面。

首先,应该寻求更多的医学意见和专业诊断,尤其是与特定的工作环境和任务有关的专业医生。

其次,应该改善工作环境和流程,使其更符合相关健康和安全标准,并积极实施预防措施。

此外,应该增加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培训,了解并应对潜在的风险和危险,降低患上职业病的风险。

最后,应该积极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包括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和福利,以及为职业病患者提供相关的赔偿和救助。

4. 如何判定是否职业病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款修改为:“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三、在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五、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六、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七、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八、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九、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十、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十二、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十三、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十四、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十五、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十八、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款修改为:“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十九、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二十、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二十二、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二十三、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二十四、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第二款修改为:“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二十五、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二十六、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二十九、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三十、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三十一、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三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三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四、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七十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第三项修改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三十五、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七十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三十六、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七十三条,将第九项修改为:“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增加二项,作为第十项、第十一项:“(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三十七、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八十三条,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三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关部门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三十九、将第七十六条改为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四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一、将第七十八条改为第八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四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四十三、将第一条中的“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将第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中的“工伤社会保险”修改为“工伤保险”。  将第十九条第一项中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修改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将第二十一条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修改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的“技术、工艺、材料”修改为“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删去第三十条第三款中的“或者终止”。  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四项中的“如实告知”修改为“书面告知”。  将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中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修改为“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  将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的“认证”修改为“认可”。  四十四、将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将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将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中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将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将第六十七条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  将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  四十五、将第六十三条中的“二万元以下”修改为“十万元以下”。  将第六十四条中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修改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将第七十条中的“三十万元以下”修改为“五十万元以下”。

5. 如何确定一个岗位是不是职业病危害岗位

职业病分类目录第一包括粉尘类。又包括尘肺、煤尘、石墨尘、炭黑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其它粉尘。

第二类放射性物质类。

第三是化学物质类等

6. 如何确诊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据此确认工伤,并通知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原劳动部《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劳险字〔1992〕6号)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并享受相应待遇。

7. 判断职业病的四个条件

职业史。

职业史是包括从开始脱离学校学习(或者进入工作状态的最初阶段)到目前全部工作经历。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主要包括工种、起止日期、操作岗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浓度(强度)、实际接触时间、防护设施,以及职业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和伤害等情况。

8. 怎样鉴定是职业病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

7.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8.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9. 如何知道自己患有职业病

如果要申请职业病的诊断应该找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二、职业病诊断需要什么材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其中最重要的两份材料是有关职业史、既往史材料和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材料。第一份是要证明你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职业病危害,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第二份材料是要证明你的健康存在问题,可以由一般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如果没有这两份材料,职业病诊断机构可能就不会受理你的职业病诊断申请。

10. 怎么判断一个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职业危害因素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将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6类:(1)粉尘;(2)化学因素;(3)物理因素;(4)放射性因素;(5)生物因素;(6)其他因素。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邮箱jdapk@qq.com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盐城户外游戏(盐城市小孩玩的地方)

盐城户外游戏(盐城市小孩玩的地方)

1. 盐城市小孩玩的地方荷兰花海,位于大丰区新丰镇,这里欧式建筑鳞次栉比,错落有致,各色鲜花竞相绽放,一对情侣徜徉其中,一边散步,一边享受无边的风景,好不惬意。2. 盐城市小孩玩的地方有哪些盐城大丰港动物园位于大丰港经济开发区青岛港路东侧,依日月湖傍水而建,占地面积500亩,由市丹顶鹤珍禽园南北扩建...

公司骨干离职的原因(公司骨干离职意味着)

公司骨干离职的原因(公司骨干离职意味着)

1. 公司骨干离职意味着当骨干员工递上他的辞呈,HR有责任和义务留住他们的人,更要留住他们的心。能把多少人留下来,取决于HR的业务能力和反应速度。以下的一些建议或许可供借鉴。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如果企业十分想留住这位骨干员工,那就没有什么事比立即对离职做出反应更重要的了。HR应该马上放下预订的活动,立即...

财务管理职业规划(财务管理职业规划思维导图)

财务管理职业规划(财务管理职业规划思维导图)

1. 财务管理职业规划思维导图余大叔之前报名考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过方知书中物,考过方知书中味,之前有2门通过,准备不足失掉信心弃考了中级会计实务,而没拿到证。回想往事,现下定决心:既然报名考试了,那就实实在在地做好学习计划,认认真真地学一回,再去考一次吧!财务管理这门课怎么学,结合网校老师的经验...

如何做职业规划(如何进行职业规划)

如何做职业规划(如何进行职业规划)

1. 如何进行职业规划中国职场生涯的其实很短,所谓的年龄歧视并非危言耸听,互联网平均年龄在27岁,从现在企业来看,基本30岁员工需要当上经理,35岁当上总监,40岁当上副总裁,才能算在企业立足,即使这样也无法保证你在企业能一帆风顺,你将面对的是更大的压力和挑战。有人30岁博士毕业,却不知道要去干嘛,...

试用期离职原因个人总结(试用期离职原因简短实用)

试用期离职原因个人总结(试用期离职原因简短实用)

1. 试用期离职原因简短实用你好: 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 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

猎头的职业规划(猎头职业规划怎么说)

猎头的职业规划(猎头职业规划怎么说)

1. 猎头职业规划怎么说岗位职级的变迁:人事助理→人事专员→人事主管→人事经理→人事总监→CEO/副总裁→总裁业务领域的深入:人事助理→招聘主管/培训主管/薪酬主管/绩效管理/企业文化主管等衍生领域的拓展:人事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规划师/就业指导师/猎头等边缘行业的跨域:人事助理→人力资源...

导游的职业规划(导游的职业规划与看法200字)

导游的职业规划(导游的职业规划与看法200字)

1. 导游的职业规划与看法200字导游的工作,需要极大的耐心,因为接触各种各样不同的游客,而游客花钱旅游是希望享受乐趣的,所以难免要求比较高,旅游过程中难免出现不满情绪,导游就要有非常好的心理素质,能化解矛盾。优点:有导游证,自己旅游的时候景点门票、购物都有折扣;缺点:比较辛苦,对心理素质挑战比较大...

离职原因不想外出怎么写(不想离开公司又不得不走的辞职报告怎么写?)

离职原因不想外出怎么写(不想离开公司又不得不走的辞职报告怎么写?)

1. 不想离开公司又不得不走的辞职报告怎么写?你好!我认为,可以去,但要注意方式,就是去人事部问一下辞职的事情,在聊的过程中透着告诉人事可以不走,如果有话可以顺着把辞职报告拿回,这也是需要勇气的哦,但是在平时做工作的时候应该端正心态,做好自己的工作,吃亏就是便宜的道理大家都知道,就是没人去体现。但这...

线阵户外效果(户外线阵音响图片)

线阵户外效果(户外线阵音响图片)

1. 户外线阵音响图片接法和普通音箱的接法类似!大多线阵的阻抗是16欧!而一般的功放可以负载的阻抗是4欧或8欧!常见的接法有把两只16欧的音箱并联后阻抗变成8欧!或者把四只16欧的音箱并联后阻抗变成4欧!然后再去接可以负载这两种阻抗的功放!但是要注意!音箱并联后!功率是相加的!所以要看你的功放的功率...

户外烫染夏天(烫染头发穿什么衣服)

户外烫染夏天(烫染头发穿什么衣服)

1. 烫染头发穿什么衣服“全头烫”发型是今年最火的烫发,发尾烫到发顶,才是真的美,造型多变好看又时尚,非常适合过年氛围,赶快选一款试试吧!“全头烫”让整个脸蛋看上去更加的秀气加精致,让你气质看起来瞬间温柔了不少,很仙美的感觉,”微卷的头发,弧度是较小的设计,无论什么时候给人一种说不出的慵懒美感,特别...